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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海口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为做好“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确保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落地见效,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海口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按照《海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评估细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海口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行中期自评估,并完成提交海口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中期自评估报告。

2.配合完成海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二、项目预算

不超过1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作无效)。

三、完成时限

20248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认真负责地完成评估工作;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材料

(一)单位简介;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报价函;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函;

(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七)本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八)服务质量承诺函;

(九)相关业绩清单和证明;

(十)其他技术能力、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45月14日1730前将纸质报名材料密封,邮寄或者现场送达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南楼6011

联系人:李家宜

电 话:6872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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