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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聘请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为做好海口市汽车流量监测仪和黑炭监测仪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工作,我局拟聘请一家招标代理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开展该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切实做好招投标工作,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招标代理公司,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日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下午17点前。

  二、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汽车流量监测仪和黑炭监测仪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标的:116.30万元

(三)服务内容:

1.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招标事宜、竞争性磋商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招标代理服务事宜。

2.代理单位必须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四、选择标准

  采用比选方式,从价格、综合能力、代理文件的规范性等方面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五、招标要求

  (一)认真负责地完成招标代理全过程,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及项目清单能够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认真做好竞争性磋商招标过程的各项记录并存档。

(三)报价总计包含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四)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

  六、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授权委托书;

  (三)备案证明;

  (四)代理过程投入人员及其资质;

  (五)近一年招标代理业绩表;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七)代理费报价函(折扣率报价)。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局。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七、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下午17点前(清明假期除外);

(二)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 6010 室;

(三)联系人:杨海航,联系电话:65958500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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