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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海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更好地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案件线索办理,加大线索自主筛查力度,力争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突破,为我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提供技术支撑,我局拟遴选一家服务机构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现场调查、鉴定评估等技术服务支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积极推动开展海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我局筛查后的案件线索开展整体初筛、现场调查、鉴定评估,配合磋商,为我局完成国家、省、市相关考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主要包括:

(一)启动筛查阶段。对我局筛查后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以专家会或函审形式,对我局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整体初筛,5月底前出具专家建议书,提出启动或终止建议,并对终止结案进行指导。

(二)开展鉴定评估阶段。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线索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座谈走访和损害鉴定评估,9月底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认定意见书)。对筛查不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线索,随时调换,确保全年至少开展10宗损害赔偿案件(其中终止案件不超过30%,赔偿形式创新化或典型不少于2宗)。

(三)组织赔偿磋商。协助我局制定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方案,为赔偿磋商提供咨询,指导并派员参加磋商会议,12月底前完成赔偿磋商协议签订,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磋商工作。

该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二、预算金额上限

1.人民币2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作无效)

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会(函审)费、劳务费、差旅费、租车费、报告编制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三证合一证件。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报价函;

(四)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五)服务质量承诺函;

(六)如有承接生态损害赔偿案例,请一并提供。

五、报名事宜

(一)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311-31417:30;

(二)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局。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三)提交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6013室;

(四)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6872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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