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3年1月13日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19号)要求,海口被列入全国试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委托技术单位承担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委托开展海口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技术支撑工作。
二、服务时间
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询价范围
含开展海口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评估、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完成试点工作总结以及报价概算明细。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海口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3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实践情况评估报告》、《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政策建议》两项工作成果的提交。
(二)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按照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动态更新。
(三)完成试点工作总结。2023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
五、报价人资质要求
本次询价要求报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申报单位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及业绩,熟悉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虚报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熟悉试点工作技术规范,具备试点工作的对接协调能力,工作效率能满足试点工作要求;在人员方面须具有完成编写实施方案、优秀案例总结材料的专业技术能力。
六、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报价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17:00(周末不受理),以纸质件密封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二)资料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询价资料要求密封的资料,本单位将予以拒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电话:13907557717;张工,电话:1868994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