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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9314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网络工作群管理办法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网络工作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工作群的应用,保障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工作群,是各级组织(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单位)利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为群成员布置任务、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的即时通讯类群,主要包括微信群等。

  第三条  工作群信息发布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上级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属于不宜对外公开工作秘密、涉密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工作群实行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本系统的人员,对已调离工作岗位的人员要自动退群或由群主及时移请出群。阶段性工作组建的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建群单位要及时注销解散。

  第五条  工作群成员由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局机关工作群主由局办公室安排人员担任。群主负责微信群成员的准入、准出审核,定期检查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群内管理员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管理员应及时调整。

  第六条  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简洁清晰。

  第七条  群成员要定时查阅群成员动态,对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通知类、工作动态类信息应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能发布。

  第八条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建立各自的网络工作群,并按相关要求加强管理,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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