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截止2024年6月30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海口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览表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