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口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督察组于9月11日向海口市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2020年以来,海口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截至督察结束,海口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23”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项整改和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共58项,已全部整改完成;两轮中央环保督察移交信访件1543件已全部办结;省百日大督察反馈的2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1项,剩余1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省2022年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海口市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海口市聚焦重点问题整改集中攻坚,率先完成葫芦岛拆除工程;全力推进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9月10日,已完成存量垃圾开挖外运94.48万吨,完成总进度的53%。
海口市高度重视此次省级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公开办理结果。督察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投诉举报383件,截至2023年9月10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结率95%以上,其中责令整改134 件,立案处罚22家,罚款金额39.509万元。督察组随机抽取了40件投诉件进行回访,25件表示满意,满意率为62.5%。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相比,特别是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思想上、机制上、工作上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海口市一些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学笃用不够,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思想认识存在一定差距,服务群众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督察发现,海口市各类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随机抽查66个点位,其中存在突出问题点位62个,问题发现率达93.9%。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存在物料和土方苫盖不到位、土地大面积裸露、施工道路尘土飞扬等问题;矿山加工区成品料露天堆放、未设置喷淋雾炮和洗车台等降尘设施;建材加工企业,作业时产生大量扬尘,厂区周边绿色植物“难见真容”。抽查混凝土搅拌站29家,19家临时用地手续已过期,9家未查询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相关记录,现场督察时该28家搅拌站仍在正常营业,企业相关环保设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
海口市老城区多数管网属于雨污合流,管网总长约737公里,覆盖城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是内河湖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城区内涝、内河湖雨天溢流污染等问题长期存在。2020年以来定期监测显示,海口市29个城镇内河湖中部分水体超标现象次数较多,其中美舍河、响水河、白水塘、福创溪分别出现劣V类水质月份7次、10次、20次、10次。龙昆沟、电力沟作为雨污受纳沟渠,雨季时各排口开闸放水,部分混合雨污溢流进入海口湾,雨停后遗留在沟渠的污水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群众意识不到位。督察发现,海口市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娱乐场所噪声、工业噪声扰民问题严重,群众投诉占比居高不下。相关职能部门案件办理效能差强民意。2021-2023年3月,12345平台涉及海口市噪声投诉27.4万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噪声污染类案件220宗,查处率仅为0.08%;市公安局3年来对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查处仅21宗。
餐饮油烟类投诉占比逐年增加,督察进驻期间共收到油烟类投诉107件,占比24.77%。其中秀英区长滨四路绿地缤纷城永福香饭店违规加装烟道持续2年得不到解决,金地自在城小区(永和花园)内4家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业企业及汽修行业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危废产生经营单位存在暂存管理不规范和非法收运处置等问题。如龙华区理想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天昌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南龙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雅车汇汽修厂、秀英区泽昌源汽车修理厂、华胜豪车专修连锁店、长安汽车(海南丰众华总店)等,危废暂存间均存在设置不合理、台账不规范、垃圾混存、废机油泄漏等问题。腾先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混乱,存在转移联单造假行为;海南鑫博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也存在转移联单造假行为。
规模化养殖场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够。如海口美兰海新养猪场未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申报或登记,海南继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海口江永旺种养专业合作社、海口柯利源养猪专业合作社(下田猪场)未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存在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不到位问题。美兰区大致坡镇鑫自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项目存在雨污混流、污水直排等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虽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截至督察时,污水溢流污染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督察发现,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管、用出现脱节。海口市累计建成1042个自然村农污项目,截至督察时,仍有269个自然村未验收,严重影响设施移交管理。督察组抽查10个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行不正常5个。龙华区新坡镇沃坡村分散式污水治理设施曝气管断裂、进水池满未清理、污水溢流;秀英区东山镇中龙村和美兰区三江镇秀生村污水治理项目厂区杂草丛生,处理池处于满水状态,设备未开启;琼山区云龙镇道让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污泥池满未清理,污水溢流,2023年4月用电量仅为正常运行月份的七分之一。
三是督察整改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巩固。督察发现,部分督察整改落实存在缺项。原定于2022年底完工的滨江西污水处理厂,属于海口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19项整改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口市对该项目建设困难认识不清,前期征地拆迁滞后、中期处理规模调整、后期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脱水设备和紫外消毒设备等后端设备未能及时安装,便进入试运行阶段。因项目工艺缺项,调试运行期间尾水超标排放,造成响水河水体污染,2023年2月、3月氨氮、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
整改成效不扎实。督察发现,秀英区荣山村多处住户户外污水管道断裂,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污水处理站2023年2月、4月用电量不足正常用电量的十分之一,生活污水部分时段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截至督察时,现场黑臭问题与2020年几乎一致,河道汇入处河水和污水“泾渭分明”。
后续工作乏力。督察发现,海口市生活垃圾发电厂三期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正式运行,市园林环卫局采取阶段性验收方式申请销号,但未按《海口市颜春岭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设浓缩液蒸发系统。截至督察时,验收已过去一年半的时间,浓缩液蒸发系统仍未建设,项目用地还未落实。
四是督察发现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海口市污水治理管网建设不到位。全市87个住宅小区市政管网未覆盖,生活污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存在底数不清、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台账未建立、故障排除不及时、尾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其中,粤海铁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综合维修段建有1500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长期处于未正常运行状态;秀英区西秀镇南海幸福汇小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善,污水超标排放至小区内湖导致湖水发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江东新区主管网已建成,但天鹅湾等小区“最后一百米”的入户管网长达数年未接通;椰海大道以南片区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无法满足目前发展需求。
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秀英区长流镇博抚村每天约300吨生活污水直排长丰沟,永椰路北大华府附近亦有生活污水直排,秀英区太平村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00吨/日,目前仍采取吸污车转运至白水塘污水处理站处理,进入雨季,污水混合雨水排入白水塘,造成白水塘水质超标。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汽车维修喷漆行业缺少行业指导,监管力度不够,企业对VOCs防治不重视,相关要求和设备的使用标准掌握不清。如秀英区长安汽车(丰众华)4S店、鑫源昌汽车修理厂、海南和奇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均存在VOCs管理不到位、UV光解装置故障、过滤棉长时间未更换等问题;荷兰新劲水性汽车漆店、铭鑫汽修厂均未设置密闭调漆室和VOCs收集处置装置。
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白水塘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项目仍未完工,规划新建的3个转运站未开工建设。截至督察时,上述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导致白水塘、长流和江东3个转运站每日分别超负荷1000吨、500吨、400吨运行,增加终端设施处置压力,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程序不规范。海口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前期工作推进不力,年底建成转运调配场存在滞后风险。全市现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少,建筑垃圾外运无处可去,偷倒乱倒现象时有发生。
海口市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手续不完善,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海南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正式运行,至今未办理报建手续;海南长荣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于2023年5月正式运行,至今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报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手续。
有害垃圾收集处置问题突出。海口市各区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设规模、防渗防腐、安全防护等均不符合建设要求;环卫PPP企业未按要求频次对有害垃圾进行收集。秀英区有害垃圾暂存点2022年3月装满有害垃圾(8吨)后未对辖区有害垃圾继续收集;美兰区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两年多以来,有害垃圾收集量不足1吨,收集不到位,且贮存台账账物不符,台账造假。各区自2020年10月开展有害垃圾收集工作以来,一直未对贮存的有害垃圾进行委托处置,有害垃圾长期贮存及不规范管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禁塑工作存在差距。海口市农贸市场禁塑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执法检查不严,群众认识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
督察要求,海口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不动摇,对标践行生态立市,始终做到保护和发展辩证统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特别是把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检验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堡垒”“旗帜”作用。坚持用政治眼光看生态,跳出生态看生态,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改工作。
督察强调,海口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海口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