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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3春节、元宵节期间(20231210时至2524)开展部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212省道以北区域)

()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他时间禁止。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2345

附件:海口市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域图

口市人民政府

20221231

(此件主动公开)

件 

海口市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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