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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第一批)

为构建环保信用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加强环境监管。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用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环法字[2019]1号)、《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海环规字〔2021〕1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琼环综字[2022]3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经初步审核,现将2022年度参评企业初评诚信、良好企业名录予以公示,如对结果存有异议,应当在初评结果15天公示期届满前,向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异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补充材料报送邮箱:wangzheng1@haikou.gov.cn),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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