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补贴政策自施行以来,在各相关单位积极密切配合下顺利开展,但受疫情等多种客观因素制约,为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我局经研究,决定调整《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补贴工作的公告》,将申报时间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一、补贴对象
1.2021年至2022年10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改造与在线监测联网,油气排放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
2.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行为。
二、补贴依据
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2号);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3.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三、补贴标准
1.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费用由油品经营单位承担,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费用的30%由专项资金补贴,每座加油站最高不超过5.9万元。
2.为确保治理成效,我局将组织对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油气排放浓度开展抽测,不符合“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油气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克/立方米”等标准要求的加油站,将不予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工作日,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专项资金补贴名额满额(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将提前停止受理。
2.我局将按照申请补贴时间的先后顺序受理补贴申请和安排补贴发放。
3.申报资料清单
①关于申请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补贴的函
②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方案
③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设备购置合同书
④计量认证
⑤环保认证
⑥第三方机构监测报告
⑦发票复印件
⑧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资料应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申报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6楼6020室
5.联系电话:68722451
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琼财气字〔2021〕2号);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3.关于申请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补贴的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