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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的通知

琼府办〔202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的有限人为活动,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管理目录适用于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6〕239号)同时废止。

  二、本管理目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

  一、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准入目录

  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准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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