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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海法委发〔2020〕1号)要求,紧扣工作要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应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环保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深入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长亲自担任依法治理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带领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加强依法治国理论学习2020 年,我局党组中心组以集中学 习、传达、研讨形式,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专题共开展集中学习 17 次,党委学习 10 次,党委书记讲党课一次。各支部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三会一课”等,开展学习交流 91 次,支部书记共讲党课 16 次。邀请省委党校包亚宁教授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解读”专题宣讲。 将自贸港理论知识纳入党员教育培训计划,7月14日邀请包亚宁教授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解读”专题宣讲。

(二)加强领导组织,推动法治建设

1.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

2.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利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方式,通过观看视频、采取集中学习和讲座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宪法》《民法典》、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强我局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

(三)推进法治建设重大决策实施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对局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干部任免等严格执行民主议事有关制度,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27 次,全局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严格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意见审查。重点抓好对我局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政府合同的起草审查、复议诉讼、法核意见书等工作,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审核重大合同、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截至目前,今年共依法审核了业务法核合同审核意见45件、规范性文件法核4件

3.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清单政务动态公开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的审核意见,结合机构改革方案,对权责清单事项进一步修改完善,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动态调整

(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根据《海口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涉及我局事项共有4个,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3项(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实行优化准入服务工作,主动压减审批时限,3个优化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均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减为5个工作日。

2.优化项目审批审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制度,采取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疫情期间开展技术审查、专家评审采取函审等方式进行,尽量避免集中开会审查。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落实环评豁免管理清单、环评备案管理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

4.开展重点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列入海南省重点园区名单的海口市重点园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实行优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承诺备案制等制度改革工作。

)加强环保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1.加强环保立法调研工作。根据立法工作计划,我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出台《海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开展《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报市政府,市政府已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2.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制度。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和备案有关制度要求,今年共报备了《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海府〔20201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海府20204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06号)等规范性文件,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3.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清理工作。对本单位代市政府出台或联合其他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政策措施,认真开展了公平竞争自查自纠工,经自查,不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排除竞争政策措施,未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编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0〕32 号)要求,起草编制《海口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已经通过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

2.建立执法事项清单。整合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等部门相关生态领域执法职责,再次对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经组织研究,共梳理出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目录186项,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2项,并将反馈意见报至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不断完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事项内容,并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示;二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需要公开事项报市信息中心在本级政府网站、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责任,并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协助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七)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联动

与法院已建立了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座谈交流等多种联动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互相探讨,深化与法院的沟通联系。一是2020年4月28日,我局与琼山区人民法院召开今年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座谈会。二是联合琼山法院对海南椰园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三是配合法院开展日常强制执行工作,截至目前,我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宗,强制扣款98万,因未缴纳罚款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并下达限制消费令1家。在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时主动邀请市公安部门、市检察院赴执法现场及时将污染环境一宗案件相关调查资料移送公安部门,并同时抄送市检察院。

(八)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积极应对疫情,保障“六稳”“六保”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防控工作。一是及时发布疫情环境应急方案印发《海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置应急预案》、《关于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和特殊垃圾监管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规范我市各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做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和特殊垃圾监管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二是安全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建立与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急工作沟通机制,切实做到疫情垃圾规范处置、应收尽收,做好处置能力研判。三是有效开展疫情水质环境监测通过加点位、加指标、加频次开展饮用水源地手工监测,对生物毒性和水中余氯进行检测保障了全市饮水安全。同时对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厂等废水余氯开展监测,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四是全覆盖做好疫情环境监管疫情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83人次,对12家三甲医院尤其是定点收治医院开展全覆盖检查,医疗废物均全部按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五是落实疫情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出台了《 致全市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单位的一封信》,要求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以“疫情防控”作为首要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了《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落实免于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形,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断推动良好营商环境的形成落实环评豁免管理清单、环评备案管理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在疫情期间开展技术审查、专家评审采取函审等方式进行,尽量避免集中开会审查。

(九)加强行政执法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对我市行政辖区内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和三甲医院进行摇号抽签执法检查,完成2020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的“双随机”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抽查家数62家次,抽查结果已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生态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提高办案质量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宗,答复行政复议案件2宗,组织办理5宗行政诉讼工作。

3.做好环境信访调解工作。坚持为民服务,扎实开展环境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解决群众信访诉求一是开展春节期间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重点难点信访问题活动。1月19日,佟吉强局长带领环境监察局相关执法人员到椰树集团龙华厂区、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走访下访,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实地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臭气治理整改效果,避免环境问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二是及时办理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截至目前,共受理12345投诉办件310件次、12369办件2件次、省信访投诉0件次;大气149件、噪音16件、水污染12件、其他件56件;咨询件77件,办结率为100%

4.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执法专项工作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我市“散乱污”企业共115家(分别为秀英区24家、龙华区26家、琼山区24家、美兰区41家),我市已完成关停取缔企业45家、整合搬迁企业3家、升级改造企业20家(其中停产2家)二是开展海口保税区(老园区)、海马工业园区执法专项行动。对市保税区(老园区)、海马工业园90家企业严格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三是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双随机开展我市核辐射污染源检查工作

(十)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印发实施《海口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 年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各职能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7 次,累计下发专项督办通报 26 次,按月、季度开展定量考评。二是完成 2020 年老旧车淘汰 700 辆和污染治理 200 辆的年度任务;现场检查 30 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机构。三是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海府规〔2020〕4 号),印发实施《海口市 2020 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方案》,2020 年新增登记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 3793台;完成对 11 个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155 台机械的现场排气抽测。四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 VOCs 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 226 家全部完成排查,规范建立 VOCs 管理台账,现场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 184 家;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鼓励夜间加油开展绿色出行的倡议书》,开展 7 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工作。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完成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019 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水质达标率 100%;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课题研究,编制《海口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二是开展万人千吨水源地调查及整治工作。三是开展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全面推行“湾长制”,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印发《海口市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口市“湾长制”工作 2020 年工作要点》;开展重点海区、涉海项目和陆源入海水体的监视监测;组织做好全市海湾巡查,督促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第三方评估,编制海口市“一湾一策”海湾管理保护方案;推进海口市“湾长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联调联试,今年内将达到初步验收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按月对各区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二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整治及“回头看”抽查考核工作。三是印发《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重点行业和场所试点,目前已有 100 家单位开展禁塑试点工作。加强部门沟通,通过开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营造良好的禁塑舆论氛围。

(十)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制定《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行动方案》,督促各区、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好海南生态百日大督察整改工作,按照督察组要求,配合开展个别谈话、座谈、点位核查,并按时提交两批调阅资料清单;每周定期调度各项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共编制工作简报8期

(十一)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深入社区、乡镇开展宣传教育12场次;印制《市生态环境局重拳出击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50问》《致海口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8000余份共出动执法人员2020人次,对海口市洗涤、机动车检测等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摸排检查,未发现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恶的情况,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活动。

2.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联合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府城街道办、府城禁毒办、府城司法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在琼山区三角池人民公园开展2020年春季禁毒流动课堂主题宣传活动,向市民详细介绍网络电信诈骗常用手法、环保法律知识等内容,悬挂主题宣传横幅,分发法治类等宣传资料2500余份、环保袋200余份,服务人次500余人。

3.加强执法法治宣传结合各种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开展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发放法律知识手册458本,举办企业及相关人员培训4次。

4.开展环保“六进”宣传活动省市区环保部门分别在政府办公区、美兰区群下社区、海口市第七小学等地开展环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入机场、码头、农贸市场以及各大景区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截至目前,结合禁燃烟花爆竹、六五环境日、禁塑、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主题,深入机关、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不少于10项主题宣传活动,60余场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知行合一,主动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5.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一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保宣传工作动态和专项工作进展等信息截至目前官方微信粉丝2703人、官方微博粉丝512697人,微博编辑发布917篇(含每日空气质量日报),编辑发布微信信息910篇。二是开展环保知识线上有奖问答活动。为增强市民对环保知识的关注,激发市民广泛学习环保知识热情,主动参与到日常环境保护工作中来。2020年9月16日-9月30日,组织开展环保知识线上竞答抽奖活动,访问量53000余次,派发红包13000余个。

二、工作成效

(一)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通过强化环境监管,推进依法治理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2020 年 1-10 月我市空气质量位列全国第一。与 2019 年同期相比,除了 CO 指标,其他五项污染物浓度均有下降。 2020 年前三季度,我市地表水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 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 100%。

(二)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我局率先建立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制定《海口市海洋污染物联防联控制度》、《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联合执法制度》、《海口市2020年“湾长制”工作要点》等规章制度。

环境监测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在全国率先编制《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医源性污水全覆盖监测、监测质量闭环管理、排污单位移动监测工作;创新实施“测管联动”工作机制。

)生态环保工作获肯定获评海口市 2019 年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获 2019 年海口市应急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市环保监测站获评 2019 年国家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优秀”单位。海口市环境监察局被生态环境部评为 2019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被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评为 2019 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我市 2019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一) 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各部门环保“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各部门联动机制仍不够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需继续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彻底、行政审批档案资料整理需进一步规范。

(三)有关制度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制度需随着环境管理和监管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强化环境监管,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机制,继续落实省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加强与综合执法局对接和沟通,进一步落实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继续完善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遵循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全局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继续推进“六进”普法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继续抓好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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