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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季度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2022年四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率93.5%。其中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48天,二级标准38天,三级轻度污染6天。全市二氧化硫(SO2)季度均值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季度均值1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度均值3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季度均值1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52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月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国控断面。

4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标率100%。其中南渡江龙塘、南渡江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3个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类,演州河河口水质为地表水Ⅲ类。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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