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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口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18年《海口市环境状况公报》。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一九年六月五日

 

 

 

 

 

 

 

 

2018年,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在全国169个城市中排名第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国控断面水质总体良好,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自贸区(港)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有效监测天数为363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一级优天数为275天,二级良天数为79天,超二级天数为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100的天数)为97.5%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μg/m314 μg/m335μg/m318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8m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是116μg/m3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169个城市中,海口市空气质量名列第一。

 1  2018年海口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示意图

(二)降水环境质量。

2018年,海口市全年共采集降雨样品257个,全年降水pH范围在3.907.85之间,降水pH年均值为5.37,酸雨率为35.8%。与2017年比较,2018年酸性降水出现频率下降了4.2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较2017年上升了0.34

(三)降尘。

2018年,海口市降尘年均值为2.9/(平方公里·月),清洁对照点年均值为1.9/(平方公里·月),各月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全市降尘年均值小于推荐的评价标准〔国家推荐降尘评价标准为:清洁对照点监测值加上3/(平方公里·月)即4.9/(平方公里·月)〕,与2017年相比较,降尘年均值下降了0.5,降尘量有所减少。

(四)主要旅游景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2018年,雷琼海口火山群世界地质公园空气质量优良,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为1477/cm3,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1000-1500/cm3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有利。

 

二、水环境质量

2018年海口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7.5%,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为100%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去年持平,城镇内河(湖)通过整治水质大幅度提高。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1.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分为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分别为龙塘水厂、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2018年,龙塘水厂、永庄水库109项地表水源水质指标和秀英水厂39项地下水源水质指标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2.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海口市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共19个,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点位5个,地下水型水源地点位14个。2018年,5个地表水型水源地点位水质均达标;14个地下水型水源地中,三江镇和云龙镇2个水源地水质达标,其余12个水源地水质除总大肠菌群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与2017年相比,水质达标率持平,其中凤潭水库、岭北水库、新坡镇、东昌农场白石溪河、云龙镇、三江镇等6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优于2017年。

(二)地表水。

1.国控断面

地表水国控断面共有5个,分别为儒房渡口、后黎村、农垦橡胶所一队、龙塘和演州河。2018年,5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的控制目标。其中,儒房渡口、后黎村和农垦橡胶所一队等3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龙塘和演州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017年相比,5个断面水质持平。

2.省控断面

海口市共有8个省控断面,分别为儒房渡口、后黎村、农垦橡胶所一队、龙塘、演州河、群益村、巡崖村和福美村,其中儒房渡口、后黎村、农垦橡胶所一队、龙塘和演州河等5个断面既是国控断面又是省控断面,这5个断面的水质已在国控断面部分阐述。其他3个地表水省控断面中,除福美村外均达到相应的控制目标。其中,群益村和巡崖村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的控制目标;福美村水质为地表水Ⅲ类,超过地表水Ⅱ类的控制目标。与2017年相比,3个省控断面水质持平。

3.城镇内河(湖)

全市有30个内河(湖)断面纳入考核,其中省政府要求治理的内河(湖)断面18个,市双创要求治理的内河(湖)断面12个,监测频次为1/2018年底监测结果表明,纳入省考核的30个内河(湖)断面23个达标、4个超标、3个无水,达标率76.7%,与2017年底相比水质有所提高。其中省政府要求治理的18个内河(湖)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7年底相比水质显著提高,达标水体比201712月多5个,达到考核要求。

4.国家认定的黑臭水体

我市被国家认定的黑臭水体有1921处),分别为秀英沟、工业水库、白沙河、鸭尾溪、海甸沟、龙珠湾、龙昆沟、电力沟、大同沟、东西湖、红城湖、美舍河、河口溪、板桥溪、道客沟、东崩潭、滨濂沟、山内溪和响水河,其中美舍河分为ABC三段,监测频次为1/月。201812月份,19个水体黑臭全部消除,黑臭消除水体比201712月份增加11个,黑臭水体治理效果显著。

(三)近岸海域。

    2018年,全市14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或年度水质管理目标,水质达标率100%,与2017年相比,水质达标率有所提升,其中桂林洋、假日海滩、东寨港红树林、荣山寮、南港、海口倾废区等6个点位水质达海水一类,优于2017年。

三、声环境质量

2018年海口市功能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基本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昼间噪声总体水平为三级(一般),道路交通昼间强度等级为二级(较好)

(一)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全市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声环境功能区除第二季度高于国家标准值外,其余季度均符合国家标准。与2017年相比,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基本保持稳定。

(二)区域环境噪声。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1分贝,总体水平为三级(一般),比2017年上升0.1分贝,低于60.0分贝的国家三级标准。

(三)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全市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1分贝,强度等级为二级(较好),比2017年下降0.1分贝,低于70.0分贝的国家二级标准。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8年海口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保持正常环境本底水平。各个监测点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保持在本底水平;气溶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铍-7、铅-210和钋-210活度浓度和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其余γ放射性核素未检出;饮用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地下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钍-232、镭-226、钾-40和人工放射性核素铯-137及电磁辐射监测点的射频电场、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等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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