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的必要性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备案登记,加强环境监管,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攻坚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
《海南省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有关主管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功率、污染物排放信息、使用场所等情况。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是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
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表明,一台工程机械年均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分别相当于14.8、11辆机动车排放量,由于其存在单机排放量大、排放技术水平低、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油品质量差等问题,且长期以来底数不清,缺乏有缺监管,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一大重要来源。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依法实施备案登记,有助于有效加强机械环境监管,减少排气污染,保障我市优良的环境空气质量。
二、执行的依据
《通告》制定的主要依据有:
(一)《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海南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琼环气字〔2021〕7号);
(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财政资金使用指南>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7号)。
三、征求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向1月7日-1月14日征求了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司法局等21个单位的意见,共有 8个单位回复意见,13个单位未回复意见。市司法局、市市政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提出6条意见,均予以采纳。于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 日(共10天)在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0条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开展登记上牌的对象。依据《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琼环气字〔2021〕7号)进行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打桩机、叉车、机场地勤设备、港作机械、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并包括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申报的方式。可通过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申报。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登记上牌的材料清单。包括机械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机械照片、机械权属证明等四项清单。
(四)已自费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申请补贴的材料清单。包括《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资金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等六项清单。
(五)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免费登记上牌的时间和地点。为加快推进登记上牌工作进度,规定工作实施的时间为自《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并设置了两个办理点开展现场申报。一个为海南省城乡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我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结果委托的登记发牌和补贴服务单位;另一个为海口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