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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六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发亮委员:

您在政协海口市第十四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379号提案)收悉。提案中对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加强全市大气环境管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经认真研究,并汇总协办单位意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情况

2021年,海口市通过市属媒体(海口日报、海口网、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广网)以及新浪官方微博、海口环保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媒体平台,刊播《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海口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17起》《海口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专项行动》《3月1日起我省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新规混凝土搅拌站纳入管控》《空气质量全国领先环卫面貌明显优化海南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亮点多》等稿件,围绕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和提升、加强施工扬尘、秸秆和垃圾禁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主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形式持续开展宣传,基本覆盖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型媒体客户端等。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环保意识,倡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加强监测体系和精准管控方面

加大财政投入,织密监测网络,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水平。在全省率先编制《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印发《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案》(海环自字〔2019〕14号)、《海口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1〕120号)等方案,通过购置臭氧激光雷达站、移动式颗粒物激光雷达设备先进仪器设备、机动车尾气道路遥感监测和冒黑烟抓拍设施(13套,建设点位:南海大道、椰海大道、丘海大道、新海港、南港等主要柴油货车通道)等监测设备,建设20个空气微观站、3个景区空气自动站,共计投入建设资金5556.2万元,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创新实施“测管联动”工作机制,运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对超标数据迅速报警,环保网格员现场核实,海口市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派单迅速查处污染问题,对具体类型或点位污染进行精准管控。并强化大气监测数据研判预警管理,做到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分析,对空气质量实行一天一分析,每月一汇总,大力服务于大气环境综合管理、执法和决策。

三、关于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方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力推进湿地公园建设,为海口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全市规划建设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海南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海南海口三江红树林、潭丰洋、三十六曲溪、响水河、铁炉溪省级湿地公园5处,湿地保护小区46处。目前,已基本完成海南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期)建设,并基本完成海口迈雅河区域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其中:(一)海口迈雅河区域生态修复项目于2019年开工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9306.4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约27701.5万元,已基本完成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海防林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预计将于12月底前竣工验收;(二)海南海口三江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计划总投资4.27亿元,已完成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批复等工作,正在开展勘测和初步设计招标工作,公园内部分区域已启动退塘还林(湿)工作;(三)海南海口潭丰洋省级湿地公园计划总投资15756.38万元,已完成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工作,并完成项目勘察测量和施工设计招标等,正在开展施工设计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潭丰洋华侨城自然学校已于2020年10月3日落成投入使用;(四)海南海口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计划总投资11222.64万元,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水土保持批复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目前正在申报概算审批。(五)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计划总投资19992.66万元,目前正在开展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及概算编制工作。(六)海南海口铁炉溪省级湿地公园计划总投资18112.75万元,已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水土保持批复、地质灾害专家评估会、初步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和概算批复工作,正在开展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工作。不断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提高城市之肺能力。

四、关于提升植被覆绿和环境执法方面

造林绿化是林业建设的核心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我市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按时召开造林绿化工作部署会议,及时安排落实造林补助资金,全力支持造林绿化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面积68079.2亩,其中,2018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0261.2亩,2019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9985.9亩,2020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7832.1亩。2018年至2019年完成退塘还林(湿)面积1563.2亩,其中完成退塘还林面积646亩,退塘还湿面积917.2亩。截至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8%以上。2020年11月,海口市成功荣获“海南省森林城市”称号。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积极开展污染源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范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环境排查整治,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全市完成132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至今,我市共立案处罚77宗,罚款金额共计800.9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1宗,移送公安案件4宗,移送犯罪案件1宗。强化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的协作联动,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增加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威慑态势。落实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此外,海口市通过:(一)加强工作部署和督查督办。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印发实施《海口市城乡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海口市落实省政协关于“六个严禁两个推进”民主监督主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等,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积极开展3次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共巡查点位515处,发现并移交问题点位321处,加大全市大气巡查和治理力度;(二)加强大气基础研究,编制海口市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开展海口市大气复合污染来源解析,编制《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和《海口市大气污染分级响应预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分析;(三)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2021年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执法17次,共检测333台,其中18台超标,处罚9台共900元。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治理,分别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印发非道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通知,发放登记告知单和海报11000余册,累计完成调查登记6995台,开展检测执法行动,共抽测77台,对3家使用单位6台未登记和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罚款33000元等措施,全面推进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和空气质量提升。

截止2021年7月底,我市环境空气空气质量整体良好,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5%,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在全国168个城市排名中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断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将从以下六方面重点加强管控:

一是发挥大气办和工作专班作业,组织市住建、农业、环卫、公安交警、林业等部门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扬尘、油烟、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内容,并将年度、月度空气质量目标分别落实到各区政府,研究制定大气量化问责制度,倒逼相关职能单位落实责任。二是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及抽测执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及补贴、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冒黑烟执法处罚等。三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分析研究。加快大气污染源清单、源解析项目;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基于卫星遥感的裸土提取分析、空气质量综合保障服务,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服务工作。四是研究重新划定高污染排放区域,开展生物质锅炉升级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研究划定并公布低排放区域和零排放区域;研究分配各区、管委会、江东新区落实总量指标;协调推进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持续落实城市植被覆绿和湿地公园建设,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六是不断强化大气污染执法处罚,保持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威慑态势,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最后,欢迎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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