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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六次会议第56号《关于规划开发南渡江海口段旅游,打造滨江滨海景观带的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李晓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划开发南渡江海口段旅游,打造滨江滨海景观带的建议》(第5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南渡江海口段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为加强南渡江海口段生态环境管理,改善南渡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以提升南渡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南渡江流域环境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南渡江流域联防联控工作,共同推进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南渡江海口段水质状况

 2020年至 2021年第一季度,南渡江流域海口段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地表水国控断面和省控断面达标率均为100%;南渡江流域海口境内共有两个水源保护区: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坡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均为III类。 

(一)国控及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南渡江海口段纳入国控及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共5个,其中:国控断面3个(后黎村、龙塘、儒房),省控断面5个(后黎村、龙塘、儒房、群益村、福美村)。2020年监测数据表明,3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达标率100%5个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质达标率100%2021年第一季度国控及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 

南渡江海口段共有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是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级),新坡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级)。2020年监测数据表明,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达标率均为100%2021年第一季度监测数据表明,其中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II类标准,新坡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III类标准。

二、南渡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加大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确保饮水安全

1.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于 2005 年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根据新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作适当调整,开展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4月正式批复同意调整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保护区总面积为12.7651²。新坡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于2010 年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8.056² 两个水源保护区均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 773-2015)要求,完成了保护区内规范化建设工作。

 2.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情况。2018年,根据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要求,我市印发实施《2018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整治措施。经认真排查,共排查出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四大类型8个环境问题,开展整治工作中采用“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提前一个月完成整治任务,完成率达100%。同时,对已经整改完成的环境问题加强事后督查,将水源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常态工作,完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并通过建立考核机制、督查问责机制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通过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巡查,确保发现新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在城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延伸至乡镇级水源保护区,自2018第三季度全面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南渡江流域上下游市县沟通,建立协作制度 

为改善和保障南渡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以“河长制”为抓手,协调南渡江流域周边各市县,建立以跨行政区域相邻属地市县政府为主体的“省、市、县、乡”四级跨区域重点流域水环境执法协作机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会同白沙、琼中、儋州等六市县联合印发《南渡江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成立南渡江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联席会议、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强信息互通交流。通过建立联合检测机制、联动监察机制、跨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络机制,合力推动南渡江水环境联防联控工作。

(三)合作发展,健全南渡江流域补偿制度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182023号)要求,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作为倒逼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惠及百姓民生的重点工作,积极推动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有序有力地推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分别于20191月与澄迈县签订《南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3 月与定安县签订《南渡江上下游(左右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明确考核目标及补偿方法,同时每季度由省生态环境厅下发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断面水质考核情况。通过签订生态补偿协议,与澄迈县、定安县共同推进南渡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共同做好南渡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共同促进南渡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监测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规范监测工作,统一规划设置全市水环境监测断面,明确具体监测制度,建设全覆盖常态化的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强化水环境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我市已完成南渡江儒房、龙塘、后黎村3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和联网。加强水源保护区常规监测,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频次和指标,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工作;同时在龙塘饮用水水源地增设预警监控断面,选择特定指标,采用自动(在线)监控方式,监控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及趋势,为风险防控提供决策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深入贯彻和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抓好南渡江流域联防联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加强上下游联动,实现共保联治。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跨区域统筹协调,形成保护合力,防止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出现“盲区”,将跨界流域水环境问题排查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发现问题及时互通、及时治理,真正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三)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爱护水源、安全饮水的意识,增强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坚持

问题导向,持续对南渡江海口段水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强化源头把控,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辖区内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作用,特别是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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