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海口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修编)》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
水环境管理科
发布时间:
[
2020-07-16 00:00]
开始时间:
2020-07-16 00:00
结束时间:
2020-08-16 00:00
《海口市环境功能区划》于 2004 年发布,随着海口市城市发展,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更新及海口市各水体环境管理要求的调整,原《海口市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已不适用当下城市环境管理的需求。为适应我市现状环境管理要求,为我市水环境管理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江东新区实际,代拟了《海口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0年8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海口市生态环境局6015室
联系电话:0898-68723900
电子邮箱:fenghuan@haikou.gov.cn
附件:《海口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