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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3223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发改委:

  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省人大王世雄代表《关于加快“海澄文”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第632235号)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通过采取控车、降尘、禁烧(燃)、限烤、治企、增绿等六大措施,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新划定秸秆禁烧区,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的处罚力度,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强化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排放监管,全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90%以上。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一、二级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达100%。

  2.积极推进北部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根据2018年12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北部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近年来,我局积极落实北部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参与北部湾三省(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达成研究探索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重大信息互通共享、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相关机制,进一步推进北部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共同保护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等一系列共识。

  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控力度。为加大外来进岛车辆尾气排放管控力度,我市加大实施机动车迁入管理政策,从2017年12月1日起禁止低于国五排放标准的省外机动车迁入我市。加强入岛车辆管控,我局于2018年2月初赴湛江市徐闻县开展交流合作,推进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商讨开展机动车遥感检测联防联控事宜,研究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外来进岛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关口前移,减少对我市大气污染。

  (二)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1.实施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整治,对32个水体进行综合治理,美舍河“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治理模式在全省推广,获批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海口入围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湾长制体系试点建设取得新突破,坚持“治湾先治河”的理念,构建河海联动、陆海统筹的协同治理系统规划格局,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加大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对水污染物超浓度、超总量排放、偷排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2.加强跨行政区域流域合作。一是强化海口、澄迈等南渡江流域沿线跨行政区域合作。2019年9月,我市联合澄迈、定安等6市(县)人民政府印发《南渡江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以改善和保障南渡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二是开展南渡江断面生态补偿,与定安县、澄迈县签订南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后黎村、群益村断面水质各考核因子季度水质监测值均达到或优于季度考核目标值的,我市分别按300万元/季度补偿给澄迈县、定安县,反之亦然。三是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多次联合澄迈县、定安县、文昌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打击区域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开展跨区域南渡江污染环境应急演练。在省环境应急监测演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海口、定安、澄迈等开展跨区域南渡江污染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加强“海澄文一体化”生态环保工作,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多规合一”为底图,科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明确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准入、限制和禁止的环境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

  (二)推进南渡江断面生态补偿,落实南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三)深入开展区域联合行动。强化联防联治,共享信息和资源、联动处置突发事件、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共同保护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积极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的要求,统一协调,建立跨行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组织机构,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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