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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62204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卫健委:

  市政府批转来的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谭春雷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医疗废弃物品回收监督机制的建议》(建议号:622043)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局会办意见报送如下:

  (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保许可问题

1.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规划方面。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规定:“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因此,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针对包括医疗废物等在内的危废处置项目,属于具有特许经营权性质的项目。


2.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审批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在省级环保部门。因此,我市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是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验收。

(二)关于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问题

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监管方面。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监管。每季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严格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医疗废物年度申报登记情况、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自2018年至今,我局共出动300余人次,对辖区监管的10家三级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共处罚9宗,处罚金额共计218余万元。

  2.益丰达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境监管问题。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8月从秀英区白水塘原址搬迁至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等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权限在澄迈县环保部门。对于益丰达公司收集医疗废物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多次发函至益丰达公司,督促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回收医疗废物。同时积极请示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其进行整改。目前,益丰达公司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进行回收,确保及时回收处置医疗废物。
    专此回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随州,电话:6871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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