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第四季度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率94.6%,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52天,二级标准35天,三级标准5天,四级标准0天。全市二氧化硫(SO2)月均值5μg/m3,二氧化氮(NO2)月均值7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32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17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6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46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和秀英地下水等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南渡江龙塘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永庄水库水质为地表水Ⅲ类,秀英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为地下水Ⅲ类。
(二)地表水国控断面
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75%。其中南渡江龙塘、南渡江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3个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演州河河口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Ⅳ类。
发布者: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