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
第二季度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率100%,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83天,二级标准8天,三级标准0天,四级标准0天。全市二氧化硫(SO2)月均值3μg/m3,二氧化氮(NO2)月均值11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24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11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99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2021年第二季度,龙塘水厂、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水质达标率100%。龙塘水厂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永庄水库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秀英水厂1号车间、秀英水厂9号车间、秀英水厂12号车间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国控断面
2021年第二季度,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75%,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水质溶解氧超标。南渡江龙塘和南渡江儒房等2个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和演州河河口等2个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Ⅳ类。
(三)海水浴场
第二季度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共13周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
发布者: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