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第一季度,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率98.9%,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54天,二级标准34天,三级轻度污染1天。全市二氧化硫(SO2)季度均值4μg/m3,二氧化氮(NO2)季度均值1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度均值39μg/m3,细颗粒物(PM2.5)季度均值22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29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2021年第一季度,龙塘水厂、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水质达标率100%。 其中龙塘水厂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永庄水库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秀英水厂1号车间、秀英水厂9号车间、秀英水厂12号车间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国控断面。
2021年第一季度,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水质为地表水Ⅱ类的断面3个,分别为南渡江龙塘、南渡江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南渡江后黎村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演州河河口水质为地表水Ⅳ类,超地表水Ⅲ类。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