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第四季度,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率95.6%,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32天,二级标准56天,三级轻度污染4天。全市二氧化硫(SO2)季度均值6μg/m3,二氧化氮(NO2)季度均值12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度均值41μg/m3,细颗粒物(PM2.5)季度均值23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8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48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2020年第四季度,龙塘水厂、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水质达标率100%。 其中龙塘水厂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永庄水库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秀英水厂1号车间、秀英水厂9号车间、秀英水厂12号车间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国控断面。
2020年第四季度,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4个达标,1个超标,水质达标率80%,超标断面为演州河河口。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断面3个(60%):南渡江龙塘、南渡江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断面1个(20%):南渡江后黎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断面1个(20%):演州河河口。
(三)海水浴场。
第四度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4周符合一级标准(优),3周适宜游泳,1周不适宜游泳(台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