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涉重企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11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科室以及秀英分局、龙华分局相关负责人对4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组先后对海口长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狮子岭一期污水处理厂)、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宇锡板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帮扶工作,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积极开展自查、整改隐患问题,积极做好土壤以及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