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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 建筑垃圾不分类顶格收费

日前,《海口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市政府审议并对外印发。《规划》明确,到2025年,海口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达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建筑垃圾在线监管率达8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300(吨/万平方米)。



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


《规划》明确,建筑垃圾细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5分类。建筑垃圾处理方面,海口引导在源头减量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


为补齐能力缺口,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海口规划2025年内,在现有秀英区美楠村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美兰区绿色建材新能源建筑资源再生项目的基础上,各新增一套15万吨/年的装修垃圾+施工垃圾分选破碎处理线;琼山区新增一套20万吨/年处理线。规划到2030年,在秀英区西秀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厂新增一套10万吨/年的装修垃圾+施工垃圾分选破碎处理线。


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将进入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填埋。《规划》明确,到2030年,在秀英区新建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设计处理规模为50万立方米。



“转运+直运”相结合


居民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捆扎装袋,投放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将建筑垃圾投放至移动密闭建筑垃圾收集箱,再由乡镇(街道)委托给市政府成立的收运单位或者委托给经市政府核准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或中转调配场。


对三无小区或条件有限的区域,可采用定时或预约上门收集等方式解决堆放问题。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收转运上,海口实行“转运+直运相结合”模式,其中乡镇建筑垃圾距离资源化利用厂较近的区域采用直运模式,距离较远的运送到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再转运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同时,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与平台,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电子联单跟踪系统,实现闭环监管。


按照《规划》,今年海口将在四个区各建成1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调配场转运规模从80万吨/年至130万吨/年不等。



需缴纳清运处置费


《规划》明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善的污染者付费制度。拆除工程按照拆除垃圾的产量收取清运费和处置费,居民装修垃圾和施工垃圾,按照所产生垃圾的分类质量、各分类垃圾的重量采用梯级收费制度等。


对未进行分类的建筑垃圾采取顶格收费,鼓励居民养成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建筑垃圾运输费实行市场自主定价,建筑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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