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
[2020-12-24]
点击数:
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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