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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9295 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主要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

3.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5.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依据、条件和程序;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

7.排污许可证等许可事项受理情况;

8.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9.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信息;

10.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监测项目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按监测项目评价结论。

11.承办的人大和政协提案的答复;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环境保护部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http://sthb.haikou.gov.cn/);

2.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机构”栏目中“市生态环境局”(http://sthb.haikou.gov.cn/xxgk/fdzdgknr/);

3.“海口生态环境”官方微信、“海口生态环境”官方微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

4.线下公开。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6楼 ;联系电话:0898-68723890。

(二)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8723886

传真:0898-68721906

邮编:570135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zeyuan@haikou.gov.cn

2.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网址:http://www.haikou.gov.cn/xxgk/xxgksq/zxsq/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 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答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应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依据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5.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材料需复印、打印、刻录、拷贝,并使用纸张、磁盘、光盘等物品的,收取相应成本费用;邮寄、递送等方式送交材料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相应费用。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环境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898-68723890

电子邮箱:czeyuan@haikou.gov.cn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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