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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为构建环保信用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加强环境监管。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用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环法字〔2019〕1号)、《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海环规字〔2021〕1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海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2023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23年度参评企业评价等级名录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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