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海口市“无废医药企业”创建评定活动的通知》(海科工信字〔2023〕2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专家团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企业予以评审后,拟评定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海口市第一批“无废医药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单位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海口市第一批“无废医药企业”名单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薛进军,电话:68723903;邮箱hktr@haikou.gov.cn)
附件:
海口市第一批“无废医药企业”名单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高新区)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美安厂区(高新区)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