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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市生态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环保部、省生态环保厅2017 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一、基本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截至12月31日,一级天数259天,二级天数91天,三级天数13天,四级天数0天。AQI一级率71.3%,AQI≤100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为96.4%。

(二)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标率100%。

(三)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我市四类噪声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

二.工作亮点

(一)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一流。

2018年1月18日,环保部发布2017年12月和1-12月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海口市在74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第一。

(二)顺利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支持,主动配合,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三)环境保护各项考核成绩优异

我市在2016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连续七年获评优秀;我局2016年绩效考评获得政府经济口类“优秀”等次,连续六年获评优秀;被环保部评为“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2015-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被省环保厅评为“2017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市政务信息先进单位”等。

(四)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铁腕执法,2017年环保立案数、处罚金额较去年同期上升73%和334%。市领导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对环保部门严管重罚,以最严厉的手段保护好我市生态环境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五)智慧环保大数据管理平台初步建成

全面实施智慧环保工程,整合、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各类环境信息资源,搭建各类环保信息数据库,推进信息化与环保政务、环保监管、环保执法相融合,初步形成环保“一张图”。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1.深入实施“大气十条”。编制《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编制《海口市2017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淘汰黄标车,2017年共淘汰黄标车6809辆,完成率108.54%,累计受理淘汰补贴申请6431份,累计拨出补贴资金6684.4万元;在全省率先采用遥感监测设备对道路行驶机动车进行排气监督抽测,助力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调整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永兴镇等11个乡镇、6个园区等纳入禁燃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督促我市有机化工、医药行业、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行业等13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淘汰燃煤小锅炉,会同市质监局、市科工信局联合印发《海口市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现场检查并核实在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督促全市60 台燃煤小锅炉于年前完成改造。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与分工,实施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开展集中整治等六项举措,全力改善我市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

2.全面推动落实“水十条”。编制《海口市 2017 年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印发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对全市治理水体实施环境划片管理建立水体常态化管理机制,将治理水体划分若干环境监管责任段并树立管理责任牌,明确责任段范围、责任领导、巡查人员、巡查事项、举报电话及监督电话,确保每一治理水体段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全面开展水质监测,每月对18个城镇内河(湖)水体,每季度对32个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严格水环境执法,重点围绕美舍河国兴桥河段和美舍河湿地公园凤翔段两个生态修复示范点开展环境执法,对海南医学院工地、中海锦城工地顶格处罚5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对我市龙塘、永庄水库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状况评估,组织各区开展乡镇及以下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编制《海口市2017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确保饮水安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委托海口美丽村庄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前期代理单位,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村调查、测绘、设计、立项等前期工作。

3.组织实施“土十条”。编制《海口市2017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印发实施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共确定我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45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8家,对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工业园区2个,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1块,详查单元136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2088个。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对4家重点危废产生单位、10家市三级医院的日常管理,督促做好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管理计划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及备案,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开展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对海南省中医院久拖未验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查扣偷运废机油340吨。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共出动70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响应制度和应急处置规程,落实环境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污泥处置环境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范污泥运输,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规范污泥处置。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对我市辖区内2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涉核单位完成整改,并将其列入“双随机”检查目录。

(二)从高从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

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举,是对十八大以来我市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大检阅。自8月10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启动督察工作以来,我局把接受和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紧迫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做好督察。成立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刘东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文件组、交办案件落实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安保维稳组共6个专项工作组,相应对接省、市迎接中央督察各专项小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期间,共受理涉及我市的群众举报件共33批次633件(来电487件,来信146件),占全省的26.1%,截至2017年12月28日已办结件627件,办结率99.1%(其中重点件共62件,已办结61件,办结率98.4%),责令整改607件,罚款706.5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2件,约谈101宗,问责55人。积极协调媒体做好边督边改情况宣传,(截至9月14日)海口日报共刊发相关稿件215篇,海口广播电视台共刊发150篇,海南日报刊发25篇新闻报道,海南广播电视台刊发54篇新闻报道。

(三)全面严格执法,亮剑违法行为

以《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为抓手,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顶格处罚,铁腕执法。一是创新执法方式。采用“日常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日间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监管关口前移,把监管网络织密,着力增强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二是实施顶格处罚。针对一些企业私设暗管偷排漏排屡禁不止的情况,我局暂时停止依据自由裁量权做出相应处罚决定,对涉及《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尽可能同时适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等手段,坚决做到可处尽处、可罚尽罚。2017年,我局共立案90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3起,罚款1345.86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0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起,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三是强化联动执法。探索建立公、检、法、环四部门定期协商、高效协作的工作模式,经常邀请公、检、法三个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座谈,强化部门联动,做到从快从严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四是强化宣传发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3月30日召开海口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公开处理警示教育大会,此次会议被《中国环境报》《海南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广泛报道,起到了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督促企业自觉守法。五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017年我局共受理环保投诉448件,其中噪声污染投诉124次,大气污染投诉151次,水污染投诉3次,其他170件次(主要是办理黄标车报废、异地车辆环保证明),办结446件,办结率为99.6%。

(四)严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规范各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分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抓好源头防控,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选址不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不符合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项目,一律不批。2017年我局共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96件,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42 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32 件,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122 张,否决不符合法定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 12 个。

(五)深化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改革

 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统一指挥、交叉执法”与“双向挂职、上下联动”的环境监管执法,推动市区两级环境监管工作上下联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构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开展2015年海口市GEP核算,形成《海口市生态资产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报告(2015)》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这标志着海口成为我省首个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的城市,为我市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撑。首次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共有31家企业参评,其中海南椰家力服务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获得蓝牌(环保良好企业),海南泉溢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得黄牌(环保警示企业)。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窗”窗口,目前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可在 15 个“一窗”窗口进行受理;推行“不见面审批”,将我局8个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列入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占我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100%;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取消“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许可”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

(六)强化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立法,《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理顺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草拟《海口市城镇内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审议。建立健全环保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方案》《土壤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噪音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报市政府印发实施。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开展2017年度海口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精简审批申报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合并整合可合并的材料。经清理,“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由原5项进一步合并精简至3项;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窗口受理的民生工程、“五网”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即受即办,全部三日内办结。加强数字化档案建设,促进档案数字化进程,提升档案利用空间,更好利用档案资源。开展课题研究,开展海口水生态环境调查与思考、GEP南渡江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海口国家级新区战略评估等规划课题研究。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海口市城市内河湖环保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推动《海口市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在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汇总整理环保审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规划及环境地理信息等,搭建环保信息数据库,初步形成环保“一张图”。推出海口环保APP(安卓版),完善海口环保微信公众号相关功能,充分利用新媒体的辅助作用,服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综合环境信息。构建环保网格化监察管理系统,编制全市环保网格地图,收集整理全市所有环保网格的对网格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企业实行网格化监察执法。

(七)加大环境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环保专题宣传活动。深入乡镇、社区、学校等举办10场次环保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市领导专门就此次活动做出重要批示,倪强市长在《海口日报》发表了世界环境日署名文章--《在绿水青山中建设美好新海口》,号召全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好海口“山水林田湖、江河湖海湾”生命共同体。2017年累计发放宣传手册51000余册,宣传挂图370余幅,宣传物品17200多份。在《海口日报》、《海南日报》刊登宣传专版3.5个。二是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管、行政审批、环保服务等各类信息900余条。利用海口环保“双微”平台,发布微信1204条,微博1610条。发表政务信息167篇。三是表彰首届“海口最美环保人物”和“海口优秀环保人物”,经过征集,推荐,初评,终评,公示等阶段后,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启动仪式上,对10名“首届海口最美环保人物”和10名“海口优秀环保人物”进行表彰,激励全市人民继续关注和支持环保,共同打造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四是建成环保科普馆。我局于8月30日完成环保科普馆的建设任务,并安排专业的环保宣传人员驻守,定期开展环保宣传讲座。截至目前,环保科普馆的宣传工作人员共开展活动4次,接待青少年1000余人次,开展讲座10余场,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000多本。五是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成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等3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公众开放活动4场次。

(八)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制定学习计划,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书记上党课等组织全体党员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市环保系统落地生根。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十个一”活动为载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深入开展“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制定活动方案,紧扣十个主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督察等方面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10篇,提出建议措施20余条,最终形成《海口市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上报市委,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刻汲取市住建局“职业认定复活”事件教训,深入开展“讲政治、守法纪、知敬畏、强作风”集中整治、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违法建筑行为集中整治,以作风建设为总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我局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8件,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5件,并将清理结果报市依法办。

(九)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执行每年第一个工作日专题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年初及时部署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月1日召开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传达中央、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强化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廉洁家庭建设活动,通过开展书写廉情寄语、共签家庭廉洁承诺书、传统家风教育、赠送廉政书籍、开展家访等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提高家庭成员廉洁意识。

(十)扎实开展各项“双创”活动

常态化开展社区督导巡查,制定巡查值班表,每周二、三由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对新埠岛主要街道开展夜间沿街巡查工作。在迎接国家“创卫”国检期间,每日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对包点社区开展巡查,对商铺“门前三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方面进行监督。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周不定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社区进行义务劳动,周末及节日期间还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所社区的“双创”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帮助社区清理卫生死角,确保节日期间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重点做好帮扶共建,利用节日开展对社区的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关注他们的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宣传,从6月份起每个周末都组织人员到社区,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开展“创文”入户调查,帮助提高社区居民对“创文”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十一)推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按照“六个精准”扶贫要求,积极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勇挑重担,主动作为,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一名帮扶责任人”。积极组织参加脱贫致富电视夜校,深入三门坡镇友爱村与脱贫户、基层党员一起收看脱贫致富电视夜校节目,鼓励脱贫户增强信心、借鉴他人的养殖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养殖水平,壮大产业,拓宽致富途径,巩固扶贫成果。

四、2018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2018年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开展专题研讨,创新学习方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各项整改工作

 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年”活动。按照省厅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程序规范,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实行挂账销号,明确限期整治、搬迁、淘汰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具体时限,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生态环境整治

继续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我市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提升。

(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组织和作风保障。

(六) 强化环境宣传教育

 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开展环保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环境新闻宣传,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营造人人履行环保责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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