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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9431 分类: 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局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薄毅局长: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甘文明副局长:负责配合海洋专项督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访、保密、财务审计依法行政生态环境科技、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行政审批、海洋环境管理、湾长制等方面工作。局长授权甘文明同志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分管局机关财务。

分管生态环境琼山分局和龙华分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法规与科技科、大气环境管理科(应对气候变化科)、海洋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湾长制事务中心。

黄兹波副局长:负责配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市环委

会、环境统计、水环境管理、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管理、环境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

分管生态环境秀英分局和美兰分局、综合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环境应急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环境信息宣教管理中心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符圣和站长: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环境监测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李淑霞二级调研员:协助甘文明同志分管依法行政、生态环境科技、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协助分管生态环境龙华分局、法规与科技科、 大气环境管理科 (应对气候变化科)。

易正超四级调研员:协助黄兹波同志分管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美兰生态环境分局、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环境应急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市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

副局长、调研员除上述分工外,均应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局领导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领导分工实行缺位代理制度。前位局领导离市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后一位局领导代理,如后一位局领导也缺位,则顺延再后一位局领导代理,依此类推形成工作循环。缺位代理应做好交接并认真负责代理期间工作。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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