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局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薄毅局长: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甘文明副局长:负责配合海洋专项督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访、保密、财务审计、依法行政、生态环境科技、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行政审批、海洋环境管理、湾长制等方面工作。局长授权甘文明同志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分管局机关财务。
分管生态环境琼山分局和龙华分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法规与科技科、大气环境管理科(应对气候变化科)、海洋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湾长制事务中心。
黄兹波副局长:负责配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市环委
会、环境统计、水环境管理、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管理、环境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
分管生态环境秀英分局和美兰分局、综合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环境应急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符圣和站长: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环境监测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李淑霞二级调研员:协助甘文明同志分管依法行政、生态环境科技、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协助分管生态环境龙华分局、法规与科技科、 大气环境管理科 (应对气候变化科)。
易正超四级调研员:协助黄兹波同志分管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美兰生态环境分局、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环境应急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市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
副局长、调研员除上述分工外,均应负责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局领导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领导分工实行缺位代理制度。前位局领导离市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后一位局领导代理,如后一位局领导也缺位,则顺延再后一位局领导代理,依此类推形成工作循环。缺位代理应做好交接并认真负责代理期间工作。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