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对各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等职责。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内设10个正科级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综合科、法规与科技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科)、水环境管理科、海洋环境管理科、大气环境管理科(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和环境应急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设市生态环境监测站1个副处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制事务中心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设秀英、龙华、美兰、琼山四个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