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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7835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环自字〔2022〕15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环自字〔2022〕15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 2022 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责任分解表(网上申报材料部分)>的通知》(海文明办〔2022〕号)和4 《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责任分解表(实地考察部分和问卷调查部分)>的通知》(海文明办〔2022〕5号),为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品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2 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健;电话:17766963993)

附件: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品牌,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聚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提供坚实的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保障,根据《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责任分解表(网上申报材料部分)>的通知》(海文明办〔2022〕4号)和《海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 2022 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责任分解表(实地考察部分和问卷调查部分)>的通知》(海文明办〔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我市生态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以强化巩文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不断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薄
    副组长:甘文明、黄兹波、宋延巍、符圣和、易正超
    员:陈敢、陈泽源、黄世君、黄雅、钟子书、陈松、陈宏文、郑红、吴翠蕊、陈斌、李杰峰、洪延华、周焕波、李茂顺、曾柱、黄梅婷、李仙、林锋、李绍泉、谢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科,工作职责为统筹协调推进我局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和局属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工作任务
    (一)关于网上申报材料部分
    对照《海口市2022 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责任分解表(网上申报材料部分)》涉及我局的考评内容有15项,,具体内容及分工如下:
    1.关于“Ⅲ-1抓好党员干部理论武装”
    测评标准: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面向党员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的学习,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是严格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我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干部群众树立正确党史观,引导干部群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说明报告1000字左右;图片资料12张,每张照片上需显示主办单位、活动时间、活动主题,照片命名需注明主办单位、活动时间、具体主题)(牵头单位:党委办;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办;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完成时限:图片每个月提交1次,每次提交2张,说明报告9月提交)
    二是严格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我局围绕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营造团结奋进、自信自强、国泰民安的社会氛围的情况(说明报告1000字左右,图片资料12张,每张照片上需显示主办单位、活动时间、活动主题,照片命名需注明主办单位、活动时间、具体主题。市属媒体每个主题均分别开辟专栏,提供样报图片、电视截屏、网络截图,图片上要有体现主题要求的专栏名称,图片命名需注明媒体名称、刊播时间、版面位置或频道、报道主题。(牵头单位:党委办;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办;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完成时限:图片每月提交1次,每次每个主题提交2张,说明报告9月提交)
    2.关于“Ⅲ-3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
    测评标准:
    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引导人们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责任分工:
    严格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本市以“强国复兴有我”为主题,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竞赛、文艺展演、快闪活动、百姓故事汇、网上展示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至少3项)的情况(说明报告1000字左右;每项宣传教育活动各提供5张图片、实践活动提供10张图片,每张图片上要显示有活动时间、活动主题、主办单位,图片命名需注明时间、主办单位、具体主题)(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办;完成时限:图片每月提交1次,宣传教育活动每次每项活动提交2张,实践活动每次提交2张,说明报告9月提交)
    3.关于“Ⅲ-9深化精神文明教育”
    测评标准:
    运用媒体宣传阐释,用好宣传文化阵地,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习惯。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严格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本市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情况(说明报告800字左右;图片资料10张,每张图片上要显示有活动时间、活动主题、主办单位,图片命名需注明时间、主办单位、具体主题)(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办;完成时限:图片每月提交1次,6月(全国节能周、全国低碳日)月、9(无车日)提交3张,其余每次提交1张,说明报告9月提交)
    4.关于“Ⅲ-20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测评标准:
    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化文艺、助学支教、智慧助老、医疗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科学普及、社会治安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国家及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重要赛会等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时间3年以上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数量≥3个。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严格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本市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化文艺、助学支教、智慧助老、医疗健康、疫情防控、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科学普及、社会治安等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类)的图片资料(每类提供10张图片,每张图片要显示有活动时间、活动主题、主办单位,图片命名需注明时间、开展志愿服务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办;完成时限:每月提交1次,每次每类活动提交2张)
    5.关于“Ⅲ-22深化文明村镇创建”
    测评标准: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厕所革命,治理农村污水、黑臭水体及面源污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辖区内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治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无明显脏乱差现象、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严格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治理农村污水、黑臭水体的说明报告(1000字左右)。(牵头单位:水科;责任单位:各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9月)
    6.关于“Ⅲ-23深化文明单位创建”
    测评标准:
    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严格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本市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1000字左右,图片资料10张图片,每张照片上要显示有活动时间、活动主题、主办单位,照片命名需注明时间、主办单位、具体主题)。(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办;完成时限:图片每月提交一次,每次每类提交2张,说明报告9月提交)
    7.关于“Ⅲ-27依法行政”
    测评标准: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政府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严格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本市实施环境保护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说明报告(1000字左右)(牵头单位:法规科;。配合单位:各科室、各分局;完成时限:9月)
    8.关于“Ⅲ-35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测评标准:
    市文明委统筹协调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明确责任单位,列出任务清单,定期督促检查,群众对本市诚信建设的满意度≥90%。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本市开展生态环境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说明报告(说明报告800字左右)。(牵头单位:法规科;配合单位:综合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海洋科、审批办、生态科、应急科、各分局;完成时限:9月)
    9.关于“Ⅲ-47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测评标准:突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环境友好性、生活宜居性的规划和管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本市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健全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说明报告(1000字左右)(牵头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办;完成时限:9月)
    10.关于“Ⅲ-53保障人民健康”
    测评标准:
    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根据《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具体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市辖区建成至少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28%,辖区人均预期寿命≥77.7岁。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协调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市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出具关于我市的评价意见。(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土壤科、各分局;完成时限:11月)
    11.关于“Ⅲ-61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测评标准: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5%,或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过100的天数达到国务院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或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改善。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是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协调省生态环境厅,针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5%,或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过100的天数达到国务院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或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改善”的测评标准,出具关于我市的评价意见。(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大气科、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1月)
    二是严格落实《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方案工作要求,督促各区各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薄弱环节,全面强化扬尘治理、涉VOCs废气整治、移动源超标排放执法检查、油烟和禁燃限放管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专项行动,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牵头单位:大气科;责任单位:各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长期)
    12.关于“Ⅲ-63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1)测评标准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估达到优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近三年未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是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协调省生态环境厅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估达到优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近三年未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的测评标准,出具关于我市的评价意见。(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水科、土壤科、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1月)
    二是督促各区各部门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地日常监管,不断改善和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力争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质量的要求。(牵头单位:水科;责任单位:秀英分局、龙华分局、琼山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长期)
    (2)测评标准二:
    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85%,城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达到90%以上,城市地下水未超标或超采区地下水水位连续三年上升。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是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协调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85%,城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达到90%以上”的测评标准,出具关于我市的评价意见。(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水科、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1月)
    二是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协调省生态环境厅针对“2021年,城市地下水未超标”的测评标准,出具关于我市的评价意见。(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水科、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1月)
    三是在演州河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的基础上,每月在演州河及其支流跨市、跨区交界处加密监测,科学分析水质变化原因,及时反馈水质状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单位:水科、美兰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是因涉及跨市县跨区域问题,协调省级部门明确演州河流域各支流水质考核目标,在海口市与文昌市交界处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对上游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建立上下游协同治理机制,明确治理职责分工。(牵头单位:水科;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美兰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是建立健全全市369个水体的常态化监测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单位:水科、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六是督促各区各部门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污染水体治理工作,稳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力争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关于水环境质量的要求。(牵头单位:水科;责任单位:各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长期)
    (3)测评标准三:
    市辖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或黑臭水体连续三年减少。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是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协调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市辖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或黑臭水体连续三年减少”的测评标准,出具关于我市的评价意见。(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水科、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1月)
    二是督促各区各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促进黑臭水体全部稳定消除,防止返黑返臭,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关于黑臭水体消除的要求。(牵头单位:水科;责任单位:各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长期)
    13.关于“Ⅲ-64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测评标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75%,或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是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协调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75%,或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的测评标准,出具关于我市的评价意见。(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大气科、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1月)
    二是严格按照《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海环气字〔2021〕16号)的工作要求,通过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源头管控噪声污染、严格建设施工噪声管理、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和落实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确保全市噪声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噪声管理制度日益健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噪声污染投诉量有效降低,声环境质量得到较好改善。(牵头单位:大气科;责任单位:各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长期)
    三是对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超标点位,特别是万绿园点位、宜尚酒店点位、省农业学校点位和九二八解放军医院点位加强巡查,将巡查发现问题通报我市各有关单位,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力争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关于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求。(牵头单位:大气科;责任单位:各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长期)
    14.关于“Ⅲ-65树立绿色环保观念”
    测评标准:
    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行动,围绕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纪念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是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本市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的说明报告(1000字左右)。(牵头单位: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配合单位:综合科、各分局;完成时限:9月)
    二是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本市市级或区级相关部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围绕世界环境日(6月5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全国低碳日(6月份)等纪念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的图片资料(每个节点提供3张主题宣传图片和3张实践活动图片,每张照片上需显示主办单位、活动时间、具体主题,照片命名需注明主办单位、活动时间、具体主题)(牵头单位: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各分局;完成时限:5月、6月,每个时间节点提交相关主题活动照片各6张)
    15.关于“Ⅲ-67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测评标准:
    地方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支持,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加强指导。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及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提供反映市委市政府及下辖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社区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交通场站、乡镇街道、村、公共文化设施及便民服务设施等)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指导的图片资料(市、区各5张,每张图片需注明时间、领导姓名、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办;完成时限:每月提交1次,每次提交1张)。
    (二)关于实地考察部分
    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责任分解表(实地考察部分和问卷调查部分)》涉及我局的考评内容,有2项,具体内容及分工如下:
    1.关于“Ⅲ-51打造优良秩序”
    测评标准:
    做好对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治理、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公路、铁路、河湖沿线和城市商贸综合体、综合写字楼、背街小巷、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沿街餐饮店、交通场站、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及周边区域无脏乱差现象。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含责任分工):
    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特别是我局包点社区(新埠街道办、土尾社区、三联社区),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面源污染(主要是散、乱、污)现象。(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湾长办;配合单位:水科、大气科、土壤科、综合科;完成时限:长期)
    2.关于“Ⅲ-62加强城市河湖管理”
    测评标准:
    分段分级河长湖长体系健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强河湖生态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无重大河湖四乱问题。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含责任分工):
    督促各区各部门加强建成区内的河湖环境管控,防止出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牵头单位:水科;责任单位:各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长期)
    (三)关于问卷调查部分
    对照《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责任分解表(实地考察部分和问卷调查部分)》涉及我局的测评内容,有2项,具体内容及分工如下:
    1.关于“Ⅲ-35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测评标准:
    对本市诚信建设成效的评价。
    具体工作措施(含责任分工):
    深入我市乡村、街道、社区等,广泛开展关于我市生态环境诚信建设成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配合单位:法规科、综合科、审批办、生态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海洋科、应急科、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2.关于“Ⅲ-65树立绿色环保观念”
    测评标准:
    对本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的知晓度。
    具体工作措施(含责任分工):
    深入我市乡村、街道、社区等,广泛开展关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配合单位:综合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海洋科、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任务分工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和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根据工作调度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抽调骨干,集中开展攻坚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抽调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和局属各单位业务骨干,到生态科专职开展网上申报材料等涉及我局职责的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
    (三)加强督办,视情依规启动问责
    生态科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工作汇报,对不按方案要求落实责任的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我市在全国文明测评中被扣分的,按程序提请局党组启动问责。大气科要重点针对“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改和善城市声环境质量”2项指标,对我市各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水科要重点针对“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标,对我市各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四)强化审核,严把考评材料质量关
    各任务牵头单位要认真收集、汇总、编制所承担任务的考评材料(含说明报告、图片、简报、环保日常监管记录、工作台账、省级部门评价意见等),统一报送至生态科;生态科牵头、综合科配合,严格根据《海口市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网上申报材料说明》等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各任务牵头单位报送的考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考评材料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任务牵头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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