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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7828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名  称: 关于印发《海口市禁塑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海口市禁塑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无编号

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海口市禁塑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
    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尔东,电话:68723903)
    海口市禁塑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于2020年12 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在实施阶段推进6个月过程中,我市按省里“法规+标准+名录+替代产品+可追溯体系”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要求抓好落实,群众对禁塑工作的知晓率不断上升,替代品销售乃至上游原料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禁塑工作开局良好,助力我省禁塑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但禁塑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近期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潮反弹、监管执法乏力盲区多、居民意识弱等突出问题。为落实沈晓明书记、冯飞省长关于禁塑工作最新批示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全省禁塑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扛起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省会城市责任担当。
    二、工作要求
    全面开展禁塑工作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地方责任,强化社区宣传,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源头治理,推进部门联动,健全禁塑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扭转当前禁塑不利局面,持续提升禁塑工作知晓率和替代品市场占有率。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关于监管执法乏力,监管盲区多的问题。
    整改目标: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责任主体监管职责。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深入实施《海南省2021 年禁塑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琼禁塑办〔2021〕2号)和《海口市2021年禁塑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海禁塑办〔2021〕6号),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地方标准,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码在执法环节中信息追溯功能,严厉打击各类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违规塑料制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年 12 月31 日)
    2.压实基层组织日常管理责任,保持禁塑执法常态化。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落实禁塑工作日常监管责任,利用街道社区网格员,加强社区集贸市场、餐饮店、流动摊贩等的巡查管理,积极提供涉嫌违法储存、批发(销售)窝点的信息,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禁塑执法实现常态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改期限:2021 年9月30 日)
    3.签订禁塑管理责任状,明确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摸排梳理集贸市场、商场、便民疏导点、夜市等重点场所监管对象数量、分布、规模等信息,建立监管对象清单,建立健全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 年6月30 日)
    街道办、居委会和乡镇要与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签订禁塑管理责任状,确立市场经营主体在禁塑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年8月31 日)
    4.加强港口码头监管和物流企业检查。创新监管方式,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作用,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执法办案与市场动态联动,形成监管反馈闭环。全面摸排梳理我市物流运输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持续、全面地对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宣讲禁塑法规,督促物流企业合法运营。交通部门要积极排查我市物流运输企业,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在禁塑工作中的作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
    5.打击违法行为,强化集贸市场及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禁塑监管。加强集贸市场组织经营者的管理,压实经营者日常管理责任,坚持“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督促集贸市场做好禁塑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 年6月30 日)
    各级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经营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仓储批发经营网点、零售点和集贸市场等执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囤积、批发列入禁止名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年 12 月31 日)
    (二)关于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成本高的问题。
    整改目标:优化产业和消费支持政策,加大研发力度,降低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价格,提高替代率。
    整改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关于加快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海口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企业及平台机构开展全生物降解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提高不可降解塑料替代品研发和产能。(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整改期限:2021年 8月31日)
    2.提供相应保障。财政部门提供资金保障,工信和商务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综合采取乡镇和农贸市场定点销售、集中采购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促进终端市场替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整改期限:2021年8月31日)
    3.强化集贸市场替代品供给,探索集贸市场替代品集中采购制度。优先在全市主城区41 家集贸市场建立管理台账,探索集贸市场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集中采购,逐步向25 家乡镇集贸市场推广,降低集贸市场生物降解塑料袋流通和推广成本,提升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市场替代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年6月30日)
    4.加大禁塑替代品推广力度,畅通替代品流通渠道。市、区联动组织生产和流通企业供需对接会。为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自助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提供便利。协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禁塑宣传和促销活动,提高社会认知,促进市场销售。(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禁塑办;整改期限:2021年 9月30 日)
    5.提升生物降解塑料产品质量,增加替代品类型供给。加强地方标准宣贯,并支持行业制定团体标准,引导本市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提升产品性能、外观等质量指标,优化使用体验。根据禁塑名录调整及禁塑工作推进要求,研发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替代品类型。(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区禁塑办;整改期限:2021年9月30 日)
    (三)关于市民游客意识弱,宣传教育未持续深入的问题。
    整改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禁塑从娃娃抓起,营造全社会共同禁塑的舆论氛围。
    整改措施:
    1.营造社会禁塑舆论氛围。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影院、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布设宣传画、宣传短片、宣传标语等宣传材料。加强媒体宣传,协调本市相关媒体开设禁塑专栏,持续报道禁塑工作相关新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整改期限:2021年 9月30 日)
    2.持续推进禁塑进校园。将禁塑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开发特色课程。组织针对中小学开展与禁塑工作相关的宣传活动不少于10 次,坚持禁塑从娃娃抓起。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禁塑相关要求,开展主题演讲、黑板报评比等多种形式的课余活动,培育青少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使用禁塑替代品,增强对家庭和社区的影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1日)
    3.推动公益组织参与禁塑宣传。组织志愿者开展禁塑公益宣传,对志愿者进行禁塑培训,并由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禁塑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区每年必须开展不少于4场社区宣传活动,每年组织或发动民间团体、科研院校、商家等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参与人员大于100 人的宣传活动不少于3场。(牵头单位:市禁塑办、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 年12 月31 日)
    4.加强执法案件曝光。坚持大案要案必曝光的原则,对大案要案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建立执法部门与媒体联动机制,跟踪报道禁塑工作执法情况,提升执法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 年9月30 日)
    (四)关于禁塑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对各区禁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持续开展禁塑督导,配合省里的禁塑专项环保督察和评估考核工作。
    整改措施:
    1.开展禁塑督导。每季度联合各成员单位对建成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重点行业场所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和达标评分,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持续跟踪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区落实禁塑工作。(责任单位:市禁塑办、市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整改期限:2021年 12 月31)
    2.开展评估考核。委托第三方对各区按季度开展评估考核,对各区评估考核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区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实施通报、约谈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禁塑办、各区政府;整改期限:2021年12 月31)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严格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和《海口市2021 年禁塑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市里每季度对各区禁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通报存在问题。各区禁塑办每季度要组织区里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召开禁塑执法协调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巩固联合执法成效。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落实禁塑工作日常监管责任,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有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查处。
    (二)落实工作调度机制
    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和相关要求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含外卖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督促我市禁塑替代品生产、经营供应商定期报送替代品每月销量,并每月报送市禁塑办;市邮政管理局督促快递企业定期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并每月报送市禁塑办;市科工信局负责实时跟踪了解我市替代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将全市最新的替代品产能情况报送市禁塑办;市市场监管局每月及时报送执法情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旅游文体局分别汇总党政办公区、中小学、医疗机构和旅游景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并每月按时报送市禁塑办。
    (三)持续开展宣传教育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禁塑工作,近期禁塑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引起社会关注,禁塑禁而不绝的问题也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禁塑工作,以更大力度推进禁塑工作,以多种形式开展禁塑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禁塑真正成为亮点工作和标志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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