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系统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公文直通车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7826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分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文  号: 海环审〔2021〕48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分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海环审〔2021〕48号

各科室、各分局、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局审批工作效率,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明确了授权各分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工作流程。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授权各分局行政许可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分局办理的两个行政许可事项为: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特殊时段施工作业行政许可。
    (一)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授权各分局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业类别为:一、农业、林业;二、畜牧业;三、渔业;十、农副产品加工业;十一、食品制造业;十二、酒、饮料制造业;十三、烟草制品业;十四、纺织业;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十八、家具制造业;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四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四十四、房地产业;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十九、卫生;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的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 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授权各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业类别共涉及二十七大类、总计71 小类。具体名录详见附件1。
    (二)特殊时段施工作业行政许可
    特殊时段施工作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为《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其他要求
    (一)各区分局使用统一格式的审批专用章。
    (二)各区分局审批项目环评时,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委托的技术机构原则上与市局一致。
    (三)各区分局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解答相关业务咨询,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工作。
    (四)位于江东新区的建设项目,按海口市政府令2020年第115 号执行(附件2),由江东新区管理局负责审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表、入河排污口、特殊时段施工作业等行政许可。
    (五)我市重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琼环函〔2020〕279号)落实。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的项目,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附件3、4、5、6),市局未授权分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局负责办理。已授权分局办理的事项,位于澄迈老城综保区的项目,由秀英分局负责办理;位于南海大道综保区的项目,由龙华分局负责办理(附件7、8、9)。
    三、附则
    本次授权工作试行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本工作开展期间,如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出台新的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分级审批);
    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实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政府令-2020-115 号);
    3.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90号); 
    4.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个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20〕9号);
    5.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环保行政许可职责有关问题的批复(琼环法字〔2020〕2号);
    6.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海编〔2020〕46号);
    7.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政府令-2021-118号);
    8.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非许可类和调整实施主体的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海府〔2021〕8号);
    9.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20〕32号);
    10.分局审批事项工作流程。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区政府、海口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



相关文档:

版权所有: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 主办单位: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 琼ICP备17004194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4 |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193号 | 网站地图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6楼 | 联系电话:0898-68723890 |
邮箱地址:lijf@haikou.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23910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98-6872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