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环保信用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加强环境监管。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用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环法字〔2019〕1号)、《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海环规字〔2021〕1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琼环综字〔2022〕3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经公示,现将2022年度企业警示、不良及已停产企业名录予以公示名录予以通报。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