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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3-0013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实现与海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本部门随机抽查企业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海口市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安排和《海口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要求,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

2023年度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海口市年度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二、抽查内容

参照海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抽查具体计划及方式方法

(一)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海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平台系统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二)抽查比例和频次

全年度全覆盖开展抽查工作,涉及的企业每年随机抽查至少1次。

(三)抽查工作要求

1.规范使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在执法检查前,登录平台建设随机抽查任务,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任务规定实现完成现场检查任务,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以及现场检查照片录入系统并在门户网站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2.涉及海口市年度重点排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法规科牵头负责,涉及其他重点领域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四)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对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将违法证据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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