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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9129 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4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应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个大考”,全力答好“三张答卷”,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各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2020年工作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4·13”重要讲话和中央 12 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精心组织“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作贡献”活动。2020年,我局党组中心组以集中学习研讨形式,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12个专题共开展集中学习20次,党委学习14次,党委书记讲党课一次。各支部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三会一课”等,开展学习交流91次,支部书记共讲党课16次。邀请省委党校包亚宁教授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解读”专题宣讲;党组书记、局长佟吉强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推动海口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为题作宣讲。

(二)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1.及时发布疫情环境应急方案。印发《海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置应急预案》《关于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和特殊垃圾监管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规范我市各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做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和特殊垃圾监管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2.100%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建立与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急工作沟通机制,切实做到疫情垃圾规范处置、应收尽收,做好处置能力研判。截至12月底,全市1001家医疗机构累计转移处置医疗废物2813吨,其中肺炎疫情医疗废物361吨,疫情医疗废物以及一般医疗废物得到100%安全处置。

3.有效开展疫情水质环境监测。通过加点位、加指标、加频次开展饮用水源地手工监测,对生物毒性和水中余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水源地水质符合要求,余氯均未检出,生物毒性发光抑制率均小于20%,保障了全市饮水安全。同时对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厂等废水余氯开展监测43家/次,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4.全覆盖做好疫情环境监管。疫情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83人次,对12家三甲医院尤其是定点收治医院开展4轮次的全覆盖检查,共计检查医疗废物40866.1公斤,其中损伤性医疗废物2164.3公斤,感染性医疗废物29981.6公斤,其它性医疗废物8720.2公斤,均全部按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督促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污水处理量、消毒药品投放量等相关情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做好整改。

5.加强社区肺炎疫情防控。2020年2-3月间,共出动人员63人次,协助新埠街道土尾社区开、三联社区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挨家挨户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流动人员体温测试及在村口卡点驻守值班等工作。

6.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20年3月间,对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4家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排查;联合各区生态环境局对我市海南赛诺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陆源排污口、城区泄洪沟及重点区域防波堤安全隐患巡查,对我市9个入海安全隐患区开展巡查工作。

(三)全力以赴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1.扎实开展帮扶工作。2020年我局帮扶贫困户共24户(其中三门坡友爱村12户,旧州镇道美村8户,联丰村4户),已全部脱贫,且收入稳定。其中友爱村一户被评为脱贫致富之星,一户被评为省级脱贫光荣户。局领导及下属单位干部前往帮扶点调研共19次,慰问共15次;慰问支出共25597元。同时,开展线下消费扶贫,购买贫困户牛羊肉及水果农产品,共消费78770元。积极参加我市消费扶贫“春风大行动”活动,共消费6812元。

2.多样化开展宣传教育。一是下乡帮扶宣传共5次,帮扶责任人入户宣传共计120人次。通过组织村委会集中学习、电视夜校、贫困户相互问答、设立红黑榜等方式,引导贫困户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二是针对毒、赌等开展排查宣教,培育文明乡风。三是积极督促贫困户参加劳动力“种养殖”专项培训班,有效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技能,推进就业。四是通过举办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3.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海口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海环水字〔2020〕17号)、《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5年)》(海府办函〔2020〕281号),完成《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25年)》编制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二是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完成全市 248 个行政村黑臭水体排查,共排查水域面积 262604.4 平方米,初步排查出黑臭水体77条。

4.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印发《海

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环办字〔2019〕32号),通过自查自纠,警示教育等方式,切实增强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自查,我局不存在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四)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让环境诚信企业发展得到政策支持,提升企业的效益,2020年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共出动104人次对52家次重点监管企业和三甲医院进行摇号抽签和检查,完成率100%。共立案查处14宗,下达决定书11宗,移送公安1宗,罚款共计229.9万元(其中加处罚款26.4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宗。二是严格环保审批。2020年,共开展环评审批项目66个,入海排污口备案1个,审批入河排污口4个,核发危废经营许可5个(其中新申请3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36个;共2173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完成率为100%,共核发178个排污许可证,提前完成国家、省厅下达的任务要求。三是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调整后的禁养区面积共422.45平方公里;开展海口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已通过市“三线一单”领导小组审议。

2.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印发《海口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文件,施行《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修编《海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8次,累计巡查点位3644个,发现问题点位1618个。二是完成2020年老旧车淘汰700辆和污染治理200辆的年度任务,累计发放完成淘汰和治理的补贴车辆4214辆,拨付金额7660.4万元;现场检查全市34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已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机构3家,缴纳罚款82万元;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主干道开展10次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工作,共抽测机动车120辆,对8辆排放超标车辆罚款800元。三是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海府规〔2020〕4号),印发实施《海口市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申报5206台;完成对12个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165台机械的现场排气抽测。四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226家全部完成排查,规范建立VOCs管理台账,现场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184家;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鼓励夜间加油开展绿色出行的倡议书》,开展6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工作。五是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编制完成2018-2019年度海口市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海口市碳排放峰值及总量控制研究报告,完成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目标和碳排放强度累计进度目标。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完成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9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水质达标率100%;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课题研究,编制《海口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二是开展万人千吨水源地调查及整治工作,我市共排查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29个(地下水13个,地表水16个),截至12月底,已完成整治26个,尚未完成整治3个,完成率89.66%,达到80%年度整治任务。三是开展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全面推行“湾长制”,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印发《海口市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口市“湾长制”工作2020年工作要点》;开展重点海区、涉海项目和陆源入海水体的监视监测;组织做好全市海湾巡查,督促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第三方评估,编制海口市“一湾一策”海湾管理保护方案;推进海口市“湾长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已完成初步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五是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工作,完成办理主办件1件、协办件1件。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按月对各区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二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整治及“回头看”抽查考核工作,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为100%。三是印发《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重点行业和场所试点,目前已有 100家单位开展禁塑试点工作。加强部门沟通,通过开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营造良好的禁塑舆论氛围。

3.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我市共633件转办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我市牵头共32项,其中1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事项我市已落实并持续开展,27项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项已完成待销号,2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体工程进度76.6%,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总体工程进度76.6%)正在推进整改,计划今年年底完成整改。

二是制定《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行动方案》,督促各区、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目前第二轮910件转办件已办结899件(含阶段性办结),办结率98.8%,未办结的11件涉及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计划今年年底全部办结。第二轮环保督察整改我市牵头事项共28项,其中8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事项我市均已落实并持续开展,整改期限为2020年底前的8项任务已完成4项,剩余4项(环保督察转办件办理、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2项、水体治理)今年年底前按时限完成,其他12项整改时限为2020年以后的整改任务均达到时序进度。

三是做好海南生态百日大督察整改工作,按照督察组要求,配合开展个别谈话、座谈、点位核查,并按时提交两批调阅资料清单;共编制工作简报8期;省督察组共移交了四批18个问题,已完成17个具体问题的整改,1个问题涉及荣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计划年底完成。组织开展督察转办件办理工作。

4.建设一流环境监测体系。一是实施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设备购置项目,2019至2021年共计划投入1.34亿元,截至12月底,已开标7746万元,基本完成29类环境监测设备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完成9类环境监测设备设施。二是做好日常水、气、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和各类污染源的监测,共获取各类监测有效数据约406.2万个。针对污染物变化趋势及时加强对水、气、土等环境形势的分析,加强大气、水质自动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366期,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日通报184期,水质自动监测预警184期。对在建用海项目开展地面监视监测、疑点疑区核查共51次,编制报告9期。对海口市近岸海域各海洋功能区,包括重点入海排放口、主要围填海项目、重点海水养殖区、市控点及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8个区域附近海域,共计106个站点,开展3个航次的水质监测任务,编制监测通报90期。

5.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局门户网站运维管理及信息发布,2020年共发布微博1038篇(含每日空气质量日报),发布微信1160篇。录制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宣传视频3部,网络发布60余次,阅读量6万余次。开展12场次公众开放主题活动,共计200余名市民参加。组织开展环保知识线上竞答抽奖活动,参与人数152067人次。结合“地球一小时”“六五环境日”“禁塑”“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开展了60余场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6.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我局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检查,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海南省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共出动48人次,共检查企业事业单位47家。

二、工作亮点

(一)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位列全国第一。与2019年同期相比,常规六项污染物浓度均有下降。2020年全年,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100%。

(二)生态环保工作获肯定

市生态环境局获评海口市2019年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获2019年海口市应急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市环保监测站获评2019年国家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优秀”单位。海口市环境监察局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被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评为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我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为良好。

(三)党建工作获好评

我局监测站党支部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单位”,制作拍摄《探索“党建 +监测”模式,助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获海口市直机关首届“先锋杯”党建创新案例优秀奖。

(四)环境监测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在全国率先编制《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医源性污水全覆盖监测、监测质量闭环管理、排污单位移动监测工作;创新实施“测管联动”工作机制。

(五)在全省率先举办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今年4月举办2020年海口市辐射事故应急演练,15个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参加,成为全省所有市县中首个举办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的城市,具有开拓创新意义。

(六)摸清环境家底

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源普查各项任务,进一步摸清我市的环境状况,准确地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状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建立我市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数据库进行数据利用开发。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全国普查表现突出集体,4位同志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海南省海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获评优秀技术报告二等奖。

(七)提前完成年度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今年4月15日按期完成海口市42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提前国家要求节点完成。今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排污单位发证登记工作,完成率为100%,提前完成国家、省厅下达的任务要求。

三、存在问题

(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农村地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时有发生,秸秆综合利用率仍较低。固体废物监管基层执法能力薄弱;单位和民众对禁塑重视程度较低;替代品的产能依然不足,使用替代品的成本较高。

(二)湾长制”工作协同机制需优化

湾长制工作机制运行存在职能交叉、责任认定不清等情况,造成问题拖延解决。市民对湾长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有待提高。

四、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纳入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一是继续推进全市“六个严禁两个推进”以及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狠抓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二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断完善管网建设,强化控源截污。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把治理厕所粪污作为重点,有效衔接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省下达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着力解决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确保水质达标率达到80%及以上。重点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和重点海区的监测工作,巩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三是按时保质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以禁塑工作每月调度为抓手,督促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禁塑工作。

(三)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实施环境监测体系二期,建设1个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80个移动车载监测仪,建设4个城镇内河湖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生态环境测管联动大数据平台等。加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尽早通过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计量认证和资质认证,具备并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

(四)实施海口市“三线一单”,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把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

(五)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构建大扶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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