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系统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规划计划
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9128 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4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年度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年度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各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基本情况

一是全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2019年1-9我市空气质量位列全国16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之首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噪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二是生态环保工作获肯定。市生态环境局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2018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在海口市2018年绩效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

、主要工作

(一)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整改工作

我局充分发挥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区、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整改任务达到时序要求。一是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督察期间,共转交我市办理群众举报件三十三批,共计633件,已全部办结。二是督察情况反馈涉及我市的21个共性问题我市各单位均已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开展整改并稳步推进;5个个性问题中,“海口市常委会未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鸭尾溪污染”、“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至今未开工,开发区生活污水外排导致大排沟水质黑臭”等3项已完成整改;“葫芦岛项目导致海口湾生态环境破坏”“南海明珠、如意岛项目涉嫌化整为零、违规审批”2个问题都已按照整改任务、时间开展整改,均达到时序要求。三是《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任务分工》和《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中,2019年涉及我市的整改事项共20项,整改期限为2019年6月底的3项事项已经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期限为2019年年底的已提前完成5项,其余12项除了江东污水处理厂因规划调整未按时建设外(国家督察组已认可),其余事项均达到整改时序、能够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全力以赴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局积极对接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协调我市各部门全力以赴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各项要求,较好的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一是快速整改督察组移交案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移交我市910个信访件,截至11月8日,已办结380件,办结率41.76%(其中重点件45,已办结26 件,办结率57.8%。因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臭气污染投诉329 件,占比达到36.15% ,待今年年底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工程完成,该信访件办结,我市办结率将大幅提升);责令整改173家,立案处罚32 家,共处罚金177.5万元。二是全面客观准确提供调阅材料中央环保督察组直接向海口市调阅的资料有8批,我市严格按照督察组的要求,严格报送程序,严把报送材料质量,所有调阅材料均按要求按时报送。三是做好边督边改舆论宣传。做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群众举报案件整改落实新闻报道工作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30媒体网民曝光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案件进行快速有效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

)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生态保护机制在今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新组建机构挂牌、班子配备、人员转隶、编制印发“三定”方案等工作,内设机构由7个增加至10个,人员编制由22个增加至34个,机构设置同省生态环境厅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二是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加强与市人大和市司法局的沟通和对接,做好《海口市城镇内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推进烟花爆竹立法修正工作已将专家意见及征求意见稿上报市政府。三是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推行“不见面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按环评分类、分级审批原则和国家法规政策审批,加强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等相关工作,2018年1-10月完成环评审批36个、竣工环保验收40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1个、核发国家排污许可74家、核发临时排污证26个、核发危废经营许可证2个、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2个。完成我局所有行政事项清单要素标准化梳理四是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的基础上,将海口市全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其中将陆域划分为182个海域空间划分为17个环境管控单元,针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环境准入要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工作,共划定禁养区410.9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7.95%,较原禁养区1041.44平方公里减少630.50平方公里。

   )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海口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推进专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开展督办考核。全面落实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1-10月份共受理淘汰和治理补贴3086件,发放补贴资金2385.48万元万元严控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实施新的在用车环保检测标准,进一步严格车辆排放检测限值和方法加强环保检测机构管理6起检测机构违规检测行为进行查处,罚款67.73万元。定期开展机动车季度遥感监测,2019年累计监测车辆4925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39家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行检查,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查处整改。开展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气强化整治工作

2.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2018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全国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及全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统计系统的数据更新录入工作;组织各区开展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共检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抽查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个,共发现问题10个,并及时下达整改;探索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完成《海口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编制,正在开展第二轮征求意见。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正在实施的项目包括2018年、2019年一期和2019年二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共涉及211个行政村、1793个自然村、12.4万户,家庭常住人口为49.8万人,总投资约40亿元。其中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污水治理设施已建成2376座,设施覆盖率73%,受益村民22813人2019年一期项目57个自然村开工建设2019年二期项目除美兰区外,其余三个区均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等前期工作,具备施工招标条件。三是加强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印发实施《海口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南渡江断面生态补偿与定安县、澄迈县签订南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后黎村、群益村断面水质各考核因子季度水质监测值均达到或优于季度考核目标值的,我市分别按300万元/季度补偿给澄迈县、定安县,反之亦然。四是开展演州河流域调查和监测。为摸清演州河流域水环境状况,进一步说清演州河河口水质超标原因,会同相关单位对演州河流域开展调查和水质监测。根据调查结果,督促琼山区、美兰区开展辖区段环境整治工作,并积极报请省厅协调演州河支流南洋河上游文昌市开展辖区内南洋河水环境整治工作。五是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完成海口市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工作形成可应用成果组织开展市辖海域六大监测区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核查建档。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海口市湾长制规定》,配套制定《海口市湾长巡查制度》等7项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管理制度新模式。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部完成在我市需开展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54个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省级外审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土壤专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对全市10家土壤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现场督办93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与整治查扣废铅蓄电池99.63吨完成琼山区相关区域6694亩和1945亩的农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制订《海口市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优先选取了我市第二办公区食堂等单位作为试点使用了玉米粉为原料的可降解塑料袋

)加强环境监管工作

1.建设一流环境监测体系。完成《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编制报市政府将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纳入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目前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并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协调推动建设用地征用工作,海口市环境监测体系设备购置项目8个水站、气站涉及用地问题,目前已完全解决用地问题的有5个,初步解决用地问题的有3个(巡崖村站点、福美村站点、观澜湖站点)。

2.加强环境监测。开展水、气、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和各类污染源的监测。截至11月5日,共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308期,水质自动监测周报44期,海滨浴场周报44期,污染源简报9期、环境质量月报9期,水环境质量月报9期,环境质量公告(含季报)9期,出具监测报告232份。开展海域监视监测任务10期.

3.严格环境执法。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环境安全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和整改、大气督查交叉执法工作等专项工作,截至10月,市级环境执法共立案39宗,下达决定书34宗,罚款共计402.4万元。积极化解环境信访问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宗答复行政复议案件8组织办理8宗行政诉讼依法组织7宗行政听证工作。1-10月份,我局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575件次办结率为100%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4.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修改完善《海口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并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配合开展绿盾2019专项行动对东寨港国家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促落实整改。

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开展2019年度海口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我市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响应能力;修订《海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我市重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共抽查重点排污单位14家。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33家和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1家,开展辐射安全管理培训1次,大力推进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6.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完成2018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共有138家明确2019年海口市56家重点排污单位。

(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环保数据共享和加大宣传教育,在局门户网站、“双微”平台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环保业务工作政策法规、环境状况、环境监测及“双公示”等政务信息。编辑发布、转发微博600余篇,日均阅读量达1500余人次;编辑发布微信信息800余篇,日均阅读量53人次;答复反馈网友咨询、投诉120余次,微博粉丝人数近51万人。利用“地球一小时”、“世界水周”主题相关知识等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5场次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参观人数450余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1月2日召开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布置2019年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月13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领导、分管局领导与分管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出台《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把干部作风建设落到实处。2019年,我局未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三是配齐配强环保干部队伍通过推荐提拔方式,选拔2批次共14人次优秀干部加大人才吸收力度,在全省范围内调任公务员队伍年轻干部充实到队伍当中,计划吸收干部7名,在全国范围内调任事业编制人员2名。四是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讲好党课开好局9月23日召开主题教育工作部署会议,对主题教育进行动员10月22日,党组书记佟吉强为党员干部上了题为《如何做到不忘初心使命》的专题党课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讲党课5节,有效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促学作用。集中研讨抓好学截止10月31日已开展集中学习研讨9次深入基层把好脉局党组围绕南渡江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专题进行调研,面对面听取基层摆问题、提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7篇,使主题教育与中心工作双推进、两不误。五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出动执法人员2020人次,对海口市洗涤、机动车检测等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摸排检查 ,未发现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恶的情况。

全力以赴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大比武活动。每周一利用观看《电视夜校》及脱贫攻坚大比武活动时机,深入帮扶村对扶贫户开展政策宣传和帮扶调研活动,2019年以来,局领导组织深入开展调研18次,开展帮扶活动76次,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4次。二是开展“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活动,每逢中国传统节假期前,由局领导带队,组织党员干部及帮扶责任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他们送上大米、食用油、助学金等慰问品。三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2019年共计投入约6万元,帮助开展道路硬化、建设文化室、资助帮扶对象等,重点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三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

、存在问题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环境空气质量偶有超二级标准。我市易受外源性大气污染物影响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波动,特别是臭氧已成为我市空气质量污染的首要污染物,需要进一步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污染防治力度。二是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仍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城市内河(湖)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四是饮用水源地存在隐患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尚有303宗居民房用地的征地未完成,乡镇级以下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还存在水井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体工作进展滞后存在思想认识还没有到位相关工作未能有效衔接技术模式不尽合理运维机制尚未建全等问题。

(三)“湾长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部分单位职能不清晰和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是镇(街道)级湾长、网格员,对“湾长制”试点工作认识不足,对任务分配不清,具体工作实施中存在无从下手的现象。

生态环保执法各部门联动能力较弱。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因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导致案件执行难的现象时常发生。

四、2020年工作计划

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二是积极对接国家督察组、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制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加快督察转办件办理工作,督促各转办件办理单位扎实推进案件办理,尽快整改到位。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有序推进大气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臭氧污染问题,组织开展臭氧污染问题成因研究,为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管理、加大在用车监督抽测和执法力度、开展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推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二是抓好水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调整优化治理方案;把治理厕所粪污作为重点,统筹考虑改厕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整治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解决遗留问题;出台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方案,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2020年,全市国家和省级考核断面优良率100%,城镇内河(湖)水质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四是深入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和督察督办等各项湾长制制度的巩固落实;推进海口市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项目强化技术支撑

推进生态环保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做好《海口市城镇内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和环责险工作。二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及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等。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版权所有: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 主办单位: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 琼ICP备17004194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4 |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193号 | 网站地图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6楼 | 联系电话:0898-68723890 |
邮箱地址:lijf@haikou.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23910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98-6872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