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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2-09126 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13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工作安排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工作安排

2018年,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环保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中央环保督察推进重难点项目,以铁腕执法营造高压态势,以创新机制打造亮点工作,环境空气质量一流水平,人民群众的环境改善获得感不断增强,生态环保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主要成绩

    (一)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一流。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1-9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海口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一流水平,位列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之首。

   (二)环境工作考核获得表彰。

我局获得海口市2017年绩效考核“优秀”等次;被生态环境部、人社部评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2018年上半年,我局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核。

(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1022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督察期间转交我市办理三十三批633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631件,办结率99.68%(其中重点件共62件,已办结61件,办结率98.39%);还有2个案件已办结正申请销号。中央环保督察海南省情况反馈涉及我市的26个问题,其中,21个共性问题已开展整改并稳步推进。5个个性问题中,鸭尾溪污染问题等2项已完成整改,其他3个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中。

(四)海口督察组荣登国家生态环境部“每周一榜”第一名。

由海口市环境监察局组成的“石家庄9组”督察组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第4200个督察组中,荣登国家生态环境部“每周一榜”第一名。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印发实施《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任务分工》和《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开展群众信访举报件“回头看”交叉专项督察、自查自纠,强化督察督办力度。实行挂图作战模式,建立海口市环保督察案件管理系统,绘制环保督察整改一张图,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

(二)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印发实施《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8年共计淘汰黄标车2677辆,发放淘汰补贴2021.3万元。推进老旧车提前淘汰和污染治理,印发《海口市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海口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开展2018年海口市50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工作,4个区项目初步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已整治完75%;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自动站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儒房、后黎村、演州河3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开展农产品点位调查,已完成我市农产品点位调查531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标任务74家;落实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55家。

(三)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是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校核优化工作;划定禁养区面积为1041.4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45.5%),限养区面积为721.4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1.52%),适养区面积为526.0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2.98%);将禁燃区范围从原先的建成区扩大到城市主城区,并将市主城区范围外永兴等11个乡镇镇域、4个省级产业园区纳入禁燃区管理。二是完善生态保护机制。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重点生态环保工作;调整市环委会组成成员及相应的环保职责,环委会组成成员扩大到47个。三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4个区及79家党政机关单位绩效考评生态环境保护共性目标进行考核,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四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编制《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开展绿色GDP核算。初步完成2017GEP核算工作。五是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推行“不见面审批”,20181-10月办理环评审批18件,竣工环保验收39件,危废经营许可证1个,核发排污许可证76张。  

    (四)加强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环境执法。截至目前,共立案处罚69宗,共计处罚1881.26万元,已下达决定书49宗,罚款1371.86万元。二是加强环境监测。获取各类监测有效数据约88690个,编制各类监测报告301,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8次,有效监测机动车辆2145辆。三是做好环境统计和和环境应急工作。制定《2018年海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67家重点排污单位。审核全市133家重点调查的环境统计数据。对全市111家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四是建立健全环保数据共享和加大宣传教育。截至目前,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00余条,局“双微”平台发布微信864条、微博940条(粉丝510087人),微信关注数2164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环保政务信息180余条、环保专栏信息100余条。开展公众开放活动18场次,组织邀请市民代表、中小学生等1100余人参加活动。

(五)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编制《海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印发,共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两员”485人。加强普查宣传,编制工作简报29,开展宣传活动11场次,组织85人次参加省里的污普业务培训;组织两次约620人参加污普技术培训。对各区、开发区普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建立清查名录库,确定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普查对象共6436个。

(六)配强环保干部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组织实施局机关、监测站和环监局16名科级干部个别提拔任职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8月,局党委考核小组对6个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发现问题4个,并下发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精准扶贫。

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等制度,随机抽查在岗情况。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截至目前,开展扶贫调研25次,帮扶活动58次,组织60名党员干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2次,为贫困户送上大米、助学金等慰问品约3万元,帮助开展道路硬化、建设文化室等,共投入约10万元。

 三、2019年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计划

(一)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继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程序规范,实行挂账销号,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

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我市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提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划定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积极开展老旧车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前期调研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动江东新区滨海湿地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全力推进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做好污染源普查总结验收、结果发布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普查任务。

(三)推进机构改革。

根据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构。依照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度要求,推进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增加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

试点工作和海口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2019630前建成我市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并推动成果落地应用。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工作,力争各项创建指标在2019年基本达标。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当好“三个表率”,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按照国家、省的部署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做好机构改革后各项过渡衔接工作,维护团结稳定的工作局面,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继续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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