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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10-2/2023-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名  称: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2023年单位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2023年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3年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计划。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除核与辐射外);行政区域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具体类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中的B-农、林、牧、鱼、海洋;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N-轻工;O -纺织化纤;T -城市交通设施;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三)负责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工作;负责辖区部分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特殊时段施工作业时间许可工作。

(四)负责辖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监督工作。

(五)负责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费征收工作。

(六)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及环境信息统计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的环境监管工作(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海南省重点监控企业和三级以上医院以外)。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环境信访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指导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本级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

第二部分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4.6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44.6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44.6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44.6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7.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当年规模无变化,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4.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9.36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10.25万元,占4.2%;节能环保支出207.95万元,占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9.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2万元,主要是人员每年社保养老基数变化。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

三、关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44.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各家庭的补助等。因单位进行机构垂管改革,今年未能按时限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需后期进行追加。

公用经费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因单位进行机构垂管改革,今年未能按时限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需后期进行追加。

四、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关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本年未申报政府基金类项目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年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年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节能环保支出。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收支总预算244.66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244.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244.6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24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66万元,占57%;项目支出105万元,占4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2023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本级)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44.6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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