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并监督施行;负责审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重大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协调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参与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生态市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6870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