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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监测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拟定海洋与渔业监测计划,组织实施本市所辖海域的水质、底质、生物体等监测。

(三)负责海洋与渔业水质生态环境监测,编制海洋与渔业监测报告、通报和海洋环境质量年报。

(四)负责海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内海洋污染事故调查,编制海洋污染事件技术报告,为海洋污染事件的仲裁提供科学依据。

(六)负责收集、处理、管理海洋与渔业信息资料。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绍泉
办公地址:龙华区金园路4号海嘉雅园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联系电话:0898-662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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