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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

  负责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本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权限内本市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898-6871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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