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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范围内生态调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调查评估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拟定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联系电话:0898-6872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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