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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新污染物管控有“单”可循

    近日,我省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分工,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其中明确,将动态发布海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做到管控有“单”可循。

根据《方案》,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与海南省第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海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管控方案;完成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治理试点;建立健全海南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方案》从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实施全过程新污染物防治工作、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部署了10项工作任务,并逐一进行分工及明确责任单位。

其中提出,我省将按照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研究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2023年底前,发布海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动态更新。因地制宜制定海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方案,动态发布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名词解释

新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相关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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