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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的背景

  2018年6月我市印发的《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海府〔2018〕61 号)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定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 号)予以划定,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2020年2月,我市已经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完成禁养区划定排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对禁养区进行调整。2020年2月28日,我市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海府规〔2020〕1号),对禁养区的范围做了调整。根据省领导关于《关于取消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管理要求的请示》(琼环〔2020〕12 号)的批示,省政府已经同意取消我省对畜禽养殖限养区的划定和管理要求。鉴于此,2018年我市印发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海府〔2018〕61号)已无施行的必要,建议予以废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调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
  4.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16年)
  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
  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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