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2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84天,二级标准7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μg/m3、15μg/m3、32μg/m3和15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8m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99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等国家考核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儒房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后黎村、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演州河和龙塘等4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13周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
发布者: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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