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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六次会议第384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剑虹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而改善生活环境的建议》(第384号)收悉。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248个行政村、3个居(红明居、三江居、东昌居)、2109个自然村。按照《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5 年)》(海府办函〔2020〕281号)部署,除涉及江东新区、拆迁等的行政村外,目前我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居)共计202个,自然村1723个102765户常住户。由各区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业主,市水务集团公司为代建单位和后期运营单位。

截止至目前,已开工建设行政村118个,完成31360户污水收集工作,完成治理自然村637个,建成并运行6374套。

二、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市政府丁晖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多次提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进度、保障资金等。市环委会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作,解决当前存在阶段性各类突出问题。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根据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采取代建模式,由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统一监督和指导工作,由各区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业主单位,市水务集团公司作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代建单位和后期运营单位。

(三)加强规划指导,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印发《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海府办〔2019〕26号),为贯彻落实2020年1月10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2020〕4号专题会议纪要),合理调整工作计划,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及时印发《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5年)》(海府办函〔2020〕281号),编制《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25年)》,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四)结合实际,优选方案。2017年我市启动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前期各项工作;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2016年版)要求,尾水排放标准到达一级A或一级B,考虑工艺处理情况,在可研报告编制过程中基本采用“管网+一体化设施”的收集处理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工程造价相对较高、在羊山地区施工难度大。2018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重新修订《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2018年版),其中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尾水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所降低;为与新标准做好衔接,更加科学、合理地选择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工艺,代建单位对原设计方案中的治理工艺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管网+一体化设施”的集中治理模式调整四种处理模式,分别是村庄集中处理模式、分散处理模式、纳入城镇排水管网处理模式、大集中+小分散处理模式。

(五)专家咨询,技术把关。为加强对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专家作为咨询机构,从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技术审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等方面为我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六)加强督查,跟踪督办。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沟通联络群,每日跟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实际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设计方案逾期等影响项目进度问题进行督办,对项目进展缓慢情况进行通报,全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七)智慧管理,加强运维。建设农村污水云平台和数据中心,在各区设立运维公司,通过物联网与平台相联结,通过信息传导和接收后,快速响应,实时掌握设备运行及故障情况并进行快速检修。目前,虽然智慧管理云平台系统建设正在努力推进,但为了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市水务集团开发系统APP,并实现实时监控到设施运行情况的目的。

(八)建章立制,加强指导。出台《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验收方案(试行)》、《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来进一步规范验收、运维管理工作。完成《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维管理方案》等编制。

(九)强化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在生活污水治理设计、选址和投资过程中,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鼓励村民积极投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下步计划

全力以赴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省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出台《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规划》等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筹措中央资金、省级财政、市级财政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助力项目顺利实施。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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